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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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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57-2/20260710-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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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关于龙陵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兑付殡葬政策惠民资金的建议》(第45号),已交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陵县自2016年11月1日启动实施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殡葬惠民政策。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17号)中关于“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火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等系列文件的通知》(龙办发〔2016〕74号)中关于“信息员是殡葬改革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对殡葬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帮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每一例给予300元的工作补助”的要求,全面推行了殡葬惠民奖补政策。截至目前,全县已兑付殡葬政策惠民资金补助4061.99万元,尚有拖欠群众殡葬惠民政策补助资金1069.435万元未支付,腊勐镇未拨付的殡葬政策惠民资金155.38万元(2025年3月13日已兑付腊勐镇2020年上半年信息员工作补助89人2.67万元、腊勐镇2020年上半年异地火化基本服务费2人0.2474万元,2026年5月29日兑付遗体火化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40人14.00万元)也包含其中。

因所拖欠的殡葬政策惠民补助资金全部为县级自筹资金,当前县级财政较为困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县财政局已制定惠民殡葬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计划,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分期分批兑付拖欠群众的殡葬政策惠民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