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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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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57-2/2026071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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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关于龙陵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双慧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老年人福利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第42号),已交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养老服务作为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全县之力扶持发展,优先支持保障养老服务工作。2021年以来,共争取到上级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59.5万元,实施养老服务项目34个,目前,全县共建成9个养老机构、3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得到了全面加强,充分保障了城乡老年群众就近就地享受养老服务。

二、相关政策措施

(一)抓实政策支撑。《保山市医疗保障政策公开》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老年人属于一、二类人员的可以享受医疗求助报销政策;2026年省级出台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养老金调至174元/月,较2025年月增11元,有效保障增加力度。

(二)全面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县级制定了特困人员动态识别、特困救助供养等相关制度文件,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严格落实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对80—99岁高龄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50元/月补助,对100岁以上的发放长寿补贴,每人350元/月(2026年1月开始1000元/月);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50元/月;对城乡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实行低保或特困供养,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2021年670元增至2026年768元/人·月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2021年A类340元、B类280元、C类220元/人·月调整至2026年A类584元、B类385元、C类326元/人·月进行保障。

(三)全面压实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人员养老保障力度。签订了特困人员分散监护协议,全面落实与监护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由村(社区)干部、救助协理员实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探访、县民政局每年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检查;对于集中老年人,采取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形式保障其生活。分散供养人员从2021年858增至2026年999元(7月份开始)。

(四)全面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十四五”以来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310户,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不断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展“双提升”试点行动,对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家庭床位建设200张,开展上门服务380人;2026年对60周岁及以上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已享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集中照护者除外)每人最高800元/月;抓实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在县城建成老年幸福食堂2个,对60岁至80岁的老年人用餐给予每餐3元至5元的优惠,极大方便老年人用餐。

下一步,龙陵县民政局将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式养老,不断完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食堂扩面、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失智失能照护,向农村延伸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和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对养老服务和县民政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