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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506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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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生态殡葬的建议》(第36号),已交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响应上级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号召,具体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于2014年开始谋划殡葬改革工作。因当时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研究分析不够,同时受政府财力制约,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T模式引进德宏万安生态陵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殡仪馆,并由政府在殡仪馆旁大松源按项目规划征地85亩,挂牌出让给公司自主经营开发建设全县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县殡仪馆和大松源公墓建设的如期推进,为启动全县殡改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按照既往上级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关于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倡导和要求,鉴于龙陵多数村组无集体土地,无集体经济,县财政拿不出建设补助资金,乡村两级无开发建设管理经验及能力等原因,根本无法推行实施。为解决这一难题,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底授权县国资委筹建国有独资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建全县2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且在公墓上均规划建设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以满足全县城乡亡故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县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公墓管理使用、墓碑销售等办法。全县所有乡镇公益性公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一销售、管理、使用。公墓区域内规划设置了祭奠场所、焚烧炉、停车场、办公管护用房等公共设施,注重改革和传承群众追忆、追思、祭奠、祭扫等民间丧葬礼俗。为提高公墓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司通过采购墓碑制作安装公司统一进行墓碑的制作安装,墓区绿化统一承包园林绿化公司每年安排技术人员对花草树木进行一次修剪,按要求施肥、杀虫。每个公墓由乡镇推荐1名管护人员,与公司签订管护协议后,负责墓区的道路、设施维护,做好防火安全和环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保持公墓环境干净整洁,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二、公墓价格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5月县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及调整了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于2023年7月完成了政府定价。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221号)要求,全县公益性公墓价格重新调整(含墓碑、墓穴)共有生态葬1000元、七号碑由原来的4000元降到3000元、八号碑由原来的8000元降到7000元、九号碑由原来的18000元降到15000元四个价次,合葬的在同等型号墓碑成本上增加200元,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年·冢,按20年一次性缴清原则进行收取,并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龙办发〔2023〕38号)要求,为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且未享受丧葬补贴人员,选择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免除墓穴墓碑费和维护管理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对选择进县级骨灰堂安放且未享受丧葬补贴的人员,免除格位费,按照骨灰寄存5元/月(60元/年)的标准收取维护管理费。

目前,根据省、市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将联合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全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价格重新进行规范定价和价格下调,将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根据《龙陵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七个子行动的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全县所有殡葬延伸服务须由县民政局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延伸服务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民发〔2024〕9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管理殡仪馆重要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056号)等相关规定,由县民政局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后,确定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严格核算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二是严格价格管理。县殡仪馆内骨灰盒、纸棺、寿衣、一次性卫生垫、尸袋等5项殡葬用品,严格执行《关于完善殡仪馆主要殡葬用品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898号)规定,实行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5%的管理,除上述外的丧葬用品,按程序合理确定进销差价。三是严格执行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殡仪馆从业人员、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价格、延伸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均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公示,其中,殡葬延伸服务统一标识为“选择性服务(自愿选择)”,并在殡仪馆内设立全省统一投诉举报信箱或电话,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四是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总结、推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生态安葬试点经验做法,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丧葬习俗,提高群众对生态安葬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指导具备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树葬、草坪葬、鲜花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撒散等生态安葬。五是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指导乡镇探索群众一事一议选址、划定墓地范围,按照“规划不硬化、水泥不上山、树木不砍伐、林中找墓穴、墓区多绿化”的原则和“四自两统一”(自选、自建、自用、自管,统一备案、统一年检)的模式,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公益性墓地政策措施。县民政局也结合实际,计划“十五五”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2个、在2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内新建骨灰堂22个,并在公墓区域内规划建设骨灰塔、壁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和划定设置骨灰抛洒、深埋不留坟头等区域,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