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0822-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苏正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兑付2020至2022年一次性规范安葬奖励资金的建议(89号),已交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陵县自2016年11月1日启动实施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殡葬惠民政策。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17号)中对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的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全面推行了殡葬惠民奖补政策。截至目前,已兑付惠民殡葬政策补助2262.17万元,尚有拖欠群众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2093.41万元未支付。其中腊勐镇2020年至2022年涉及370户农户的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114.76万元也包含其中。
因所拖欠群众的殡葬奖补资金是惠民资金,全部为县级自筹资金,当前县级财政较为困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国库资金调度情况分批分次兑付拖欠群众的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殡葬改革和县民政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