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8-0631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
文号 | 浏览量 |
腊勐镇郭芹仙、丁吴翔等各位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103号《关于加快腊勐镇骨灰堂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我局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请上级部门争取骨灰堂建设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将骨灰堂建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条件成熟、适合建造骨灰堂的村(社区)进行骨灰堂建设的建议。(一)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期)关于“村组公墓规划建设的问题”。本着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减轻负担的原则,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建一个乡级中心公墓,若有建设村组公墓(骨灰堂塔)意向并且条件已具备的乡镇,在建设前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报县殡改办备案,建设资金由乡、村、组自筹,不得向村民摊派。
(二)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5期)关于“骨灰堂或村级公墓建设的问题”。在符合殡葬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会议原则同意一个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一个骨灰堂或一个村级公墓,需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村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规划、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同意选址的审查意见;三是召开村民大会,提供2/3以上村民同意建设的签名材料;四是资金到位证明或可靠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五是初步管理方案。符合以上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条件成熟的、适合建设骨灰堂的村(社区)均可申请建设骨灰堂(塔)。
二、关于建议上级部门继续完善规范安葬奖励资金拨付方式,对已承诺火化并进公墓规范安葬的群众,建议补助资金直接充抵墓穴购置费用,减轻群众垫资负担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文件中“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和《龙陵县乡镇中心公墓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对已承诺火化并进公墓规范安葬的群众,奖励金不能直接充抵墓穴购置费用,家属必须先将公墓墓穴购置费用全额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由照颐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安装墓碑进行规范安葬后,照颐公司向家属发放墓穴证书,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比例承担,由乡镇直接兑付到家属的银行账户中。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