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8-062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刘勇、叶正达等各位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127 号《关于扶持建设边境乡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我局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鱼塘垭口社区、乌木寨村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与乡公益性中心公墓同步规划建设的问题。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建公墓的请
示》(龙殡改办发〔2018〕1 号),为全面实施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殡改办研究认为,全县还需要建设8 个片区公墓,5 个村级公墓,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村级公墓和木城乡乌木寨村村级公墓建设规划其中。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和融资建设,对木城乡乌木寨、鱼塘垭口2 个村每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安排
专项资金启动建设,不足部分可以采取乡、村筹措一部分,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一部分等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难题,管理由所涉及乡镇、村委会自行管理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 号)文
件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和《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建公墓的请示》(龙殡改办发〔2018〕1 号),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村级公墓和乌木寨村村级公墓,由照颐公司给予适当垫资,由乡村负责建设,公墓投入使用后逐步回收成本的方式建设,计划2018 年度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