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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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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57-2/2026050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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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全县民间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龙陵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优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推动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和《保山市民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陵实际,现决定对龙陵县范围内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民间殡葬服务机构。辖区内在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含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殡葬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员(含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白事管事、白事策划主持、念经超度、抬棺服务等白事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

(三)跨县(市、区)、跨乡(镇)、跨村(社区)开展殡葬服务的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全额纳入流入地登记备案管理,在流入地所属的村(社区)、乡镇备案。

二、备案时间

1.现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主动向属地村(社区)、乡镇民政事务窗口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新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3.殡葬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3年,个人备案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龙陵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6.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个人备案材料

1.《龙陵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备案时民间各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从业人员需签字领取《龙陵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负面清单(暂行)》1份。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携带以上备案材料前往所属的村(社区)填写《龙陵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或《龙陵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并报村(社区)审核签字后,前往所属的乡(镇)民政事务窗口,签订《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并签字领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负面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联系人:张必厚,联系电话:0875-6121190。

(二)材料审核。各村(社区)、各乡镇民政事务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三)登记入库。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建立信用档案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对未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社会公示。对完成备案、变更、注销备案的,将适时在官方网站、属地村(社区)公告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

五、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秉持文明、合规、诚信经营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2.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践行文明、低碳、安全祭扫理念。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2.备案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1:30,14:30—17:30。

3.备案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事务窗口。

4.咨询电话:0875-6121190;

监督举报电话:0875-6121190。

5.自本通告规定的备案时间截止之日起,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龙陵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龙陵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4.龙陵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负面清单(暂行)

龙陵县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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