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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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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57-2/2026032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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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和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征集通告

为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重大风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纵深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

1.养老服务资金管理违规问题。一是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应发未发、发放不及时或违规停发;二是套取、挤占、挪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虚报床位及服务人数;三是适老化改造价格虚高、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套取补贴;四是居家上门服务“一包了之”、服务质量监管缺失、谎报服务次数套取补贴。

2.机构运营与服务不规范问题。一是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违规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资质、服务态度恶劣;二是食堂无证经营、环境脏乱、食品留样不规范等;三是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消防设施瘫痪、堵塞通道、违规用电用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未组织应急演练等;四是违规收取高额押金、预存费用,强制捆绑消费,收费不透明、乱涨价。

3.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存在欺老、虐老、殴打、歧视老年人等侵害人身权益行为;二是假借养老理财、健康养生等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养老诈骗,骗取老年人财物;以补缴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三是歧视、遗弃困难老年人,养老机构违规拒收符合条件的特困、低收入老人。

4.其他突出问题。一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闲置空转、服务缺位,未落实便民养老服务;二是养老服务审批、监管、补贴发放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三是其他违反养老行业规定、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纳未纳”问题;

2.未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

3.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问题,卡折代为保管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冒领侵占救助对象救助金问题;

4.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5.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或代缴费用等问题;

6.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不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问题;

8.拒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问题;

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不畅通、答复无效问题;

10.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邮箱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

(一)举报电话:龙陵县民政局办公室:0875-6121058;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举报电话:0875-6121062;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875-6121668;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二)信函举报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滨河路1号龙陵县民政局 邮编:678300。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但需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非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信访事项,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信访渠道反映。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公平、高效运行。

特此通告。




龙陵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