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50513-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龙陵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5年3月1日—5月31日,自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自动关闭,通道关闭后,将不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三)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接受管理监督情况;
(六)工作报告;
(七)“走出去”工作情况(“走出去”主要是指以社会组织名义到国外开展相关的活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四、年检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年检方式。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年检内容,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日常监管、年度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访查处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予以相应年检结论。
根据工作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要求参检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年检工作流程。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mz.yn.gov.cn/shzz/)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年检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如实填报上传年检有关材料,确保年度检查报告精准,不错报、不漏项。
(二)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可不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有参检对象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线上报送,接受年度检查。凡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廖海艳,联系电话:0876—6127315)
龙陵县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