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07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23〕11号),龙陵县结合实际,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88元/人·年。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04元/人·月(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24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提高到947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四、执行时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龙陵县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