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061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座谈会制度的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日主持召开了《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座谈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座谈事项说明
对《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座谈会基本情况
按照规定程序,2023年5月31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龙陵县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政府定价及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重大行政决策座谈会会议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2日下午14:30,座谈会在龙陵县委党校五楼大会议室举行,参加座谈会人员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3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1名分管领导,县级离退休干部2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各1名主要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10名、县乡人大代表10名、县政协委员10名、村干部代表10名、群众代表10名。
座谈会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罗庄越主持,一是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苏汇报龙陵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情况,并对《龙陵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方案(草案)》作说明;二是县民政局局长、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尹世晓汇报龙陵县殡葬改革情况及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调整相关计划;三是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提交意见建议征集表;四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罗庄越作会议小结。
三、座谈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建议
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针对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参加人员普遍认为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是符合龙陵县县情的,县委县政府明确对在公益性公墓内选择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免除墓穴墓碑费和管理维护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对于选择进县级骨灰堂安放的,给予免除格位费,仅按照骨灰寄存5元/月(60元/年)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不存在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根据座谈会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提交的《龙陵县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调整意见建议表》,经认真梳理,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建议县级加强新政策的解释宣传;
(二)及时兑付原政策明确的对火化并进公墓规范安葬的给予补助3500元;
(三)取消奖励补助政策应在新政策执行发文之日算起;
(四)补助奖励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五)原欠政策补助资金全部兑清;
(六)切实加大对殡葬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后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七)做好公示;
(八)尽快把停补前的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
(九)将调整前所欠的奖励补助尽快解决;
(十)政策调整取消奖励从何时计算;
(十一)原政策宣传不变;
(十二)执行时间应有一个缓冲期,尽快将文件下发宣传;
(十三)及时将所欠奖励补助兑付,乡镇承担部分县级财政也要一并落实;
(十四)在新政策调整前,把原有答应过农户奖励补助兑付完;
(十五)取消原文件规定奖励补助,尽力筹措资金将原来欠的奖励补助兑现完成;
(十六)基于县财政压力,奖补政策调整,积极想办法,分期分批化解,优先考虑解决奖补资金问题;
(十七)建议有一定缓冲期;
(十八)殡改奖补资金兑付不及时,给殡改工作带来压力;
(十九)政府不能失信于民,该承诺兑现的,必须兑现;
(二十)对所有奖补政策进行核实、梳理,制定方案明确兑付时限。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参会人对《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 关于建议加强新政策的解释宣传,做好公示。予以采纳,采纳情况:文件执行前,我们会加强宣传公示,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下一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乡镇加大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
2. 关于建议对所有奖补政策进行核实、梳理,制定方案明确兑付时限,尽快把停补前的补助政策兑付到农户等建议意见。予以采纳,采纳情况:政府不能失信于民,并安排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将对所有奖补政策进行核实、梳理,积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积极想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奖励补助资金问题,及时给予兑付。
3. 关于建议有一定缓冲期、停补时间。予以采纳,采纳情况:从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到开始执行,均留有一定的政策宣传时间。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补助奖励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止。不予采纳的理由:现在殡葬改革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许多政策已经不符合上级政策导向、当前形势要求及现实需要,亟需对殡葬改革奖励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三)对其他方面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感谢各位参会人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考虑大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将对所有奖补政策进行核实、梳理,积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积极想办法,制定方案,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奖励补助资金问题,及时给予兑付。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