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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局迅速行动,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本部门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此次共清理证明事项20项,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0项。经清理,拟建议保留16项,取消4项。保留证明事项和拟取消事项详见附件。
龙陵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