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3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5号)精神,为认真完成省级10件惠民实事涉及保山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设“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
目标任务: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确保腾冲市、争取昌宁县纳入全省美丽县城建设首批创建名单。加快建设特色小镇,确保1个、力争2个特色小镇纳入省级示范小镇创建名单。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
目标任务: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1个。继续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培养1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打造1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
主办单位:市民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扶持创业促进就业
目标任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6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2.7万人次;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7076人以上自主创业。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全民健康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100%的医疗机构开展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工作,实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70%;隆阳区、腾冲市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施甸县、昌宁县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县(市、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7%,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保山市(保山中心城市)和腾冲市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施甸县、龙陵县和昌宁县巩固扩大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取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市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30%。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目标任务:施甸县人民医院通过省级提质达标验收,23个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标。县级公立医院争取至少新增3个卒中中心、3个胸痛中心、1个创伤中心、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纳入省级建设项目,2018年进入省级建设项目的卒中中心、胸痛中心通过省级验收。完成11个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任务和3个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建设任务。认真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作。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
目标任务: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步道工程”,建设180公里全民健身步道(含骑行道);建设县、乡、村三级体育基础设施项目25个;举办市、县、乡全民健身示范活动10场;举办“七彩云南”系列全民健身精品赛事、活动。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消防安全改造11个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3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推进“厕所革命”
目标任务:新建、改造城市公厕52座,完成城市旱厕消除任务17座;提升改造乡镇(镇区)公厕90座(含旱厕消除任务39座)。新建、改造A级以上旅游厕所56座以上,5月1日前全面消除全市A级以上景区旱厕。消除城镇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上学校旱厕57个。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一部手机办事通
目标任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推进高频服务事项手机办理,按照全省全年上线500个服务事项工作要求,认真按要求梳理上报本部门实施的可上线办理的办理、查询、预约、缴费和咨询等类型的建议上线服务事项,推动更多事项能够上线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掌上办”“指尖办”。
主办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7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50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居)开展普法活动2000场次;办理律师服务16000件、人民调解5000件、法律援助6000件、公证事项6600件、司法鉴定20000件;承担“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2000人次。贫困村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有关要求
(一)10件惠民实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省人民政府重点督办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单位工作责任的通知》(〔2019〕—24)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完成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2019年10件惠民实事实行月报制度。自4月5日起,各主办单位要逐月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7月1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主办单位请于3月1日前将10件惠民实事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督查室。10件惠民实事落实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室2019年督查计划,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洪云彬、赵德茂,2121551;邮箱:2121551@163.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