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E/2018-08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拟将截止7月底“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龙陵县星星幼儿园、龙陵县客运车辆驾驶员协会、龙陵县川渝同乡联盟商会、龙陵县龙江乡敬老院、龙陵县龙山镇杨梅山村养猪专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上述社会组织如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交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龙陵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材料送交地址:龙陵县民政局一楼服务大厅民间组织管理窗口(龙陵县城热泉路口民政局)
联系电话:0875-6128446;联系人:王升彩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