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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17_Z/2018-0209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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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1日至9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龙陵县民政局进行了巡察。11月9日,县委巡察组向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8月21日至9月9日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1月9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个方面存在的12个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龙陵县民政局巡察意见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必鹏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于11月17日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对反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中共龙陵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龙民政党组发〔2017〕16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夯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局班子成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按照整改分工,各牵头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各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巡察组反馈的每个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整改任务。截至2018年1月8日,县民政局党组已按照县委第三巡查组的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局党组共制定整改措施30条,将从行政经费拨入的工会活动结余资金16739元归还行政公务经费,将2名财务人员领取的补贴4800元、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2045元、中心敬老院房租费结余资金4987.31元全部收缴并上交县财政国库资金11912.31元,健全完善局机关规章制度19项。

二、整体联动,高效整改

按照局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各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目标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将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整改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及时进行了研究,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各项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时,局党组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过程。

(一)党的领导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局机关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行政班子会议事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行政班子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实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行政班子会单行记录,杜绝了以行政班子会、局长办公会等代替党组会议事决策行为。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了局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需要上会研究决定事项由股室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局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并于会前2日下发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思考,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做到决策科学,不临时动议增加议程。在研究“三重一大”和集体决策时,主要领导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过程。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围绕如何做好会议记录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自学,并向县直其他单位进行了交流学习,能按照全程纪实要求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将每一位参会人员发言的要点记录清楚、完整,做到要素齐全、记录规范。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制作粘贴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板,利用龙陵县民政微信群推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学习宣传;到西山坡、大坝烈士陵园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分管领导对县中心敬老院、县军休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1次督查;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向县委进行了报告。二是已向乡镇制作发放了《龙陵县殡葬改革宣传服务手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汇编》、《防灾应急小手册》、《农村民房灾害保险知识宣传手册》共15000余册,在一楼大厅印制、摆放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告知书》、《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告知书》、《送养(收养)证办理告知书》、《婚姻登记告知书》、《缅甸边民婚姻登记告知书》等宣传册、告知书,进一步强化救助救灾、养老养生、殡葬改革等民生政策法规的宣传了力度,落深落细,提高群众满意率及知晓率,扎实推进民政事业跨越发展。

4.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脱贫攻坚知识的学习。以周一集中学习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县相关扶贫攻坚的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精神,向干部职工发放了便携式《龙陵县脱贫攻坚知识问答》手册,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对脱贫攻坚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二是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一批工作。认真落实《龙陵县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减量提标实施方案》、《龙陵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龙陵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开展精准识别和减量提标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强化中央和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标准,将城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智障、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范围,并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集中开展了为期20余天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数据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低保的有3380户5214人,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达90%的有8763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37.64万元,政策兜底保障5128人,发放兜底保障资金197.45万元。三是抓实抓牢“挂包帮,转走访”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调入职工、临时工扶贫攻坚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干部职工挂包工作进行了调整,让新调入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安排1名干部职工长期驻碧寨村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安排2名干部职工临时驻摆达社区开展扶贫攻坚工作2次共45天,协助挂钩村完成了动态管理、数据审核和录入等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到挂钩帮扶的碧寨乡碧寨、摆达村开展“双推进”工作,与村两委共同研究党建工作,协助理清党建和发展思路,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加大党建、产业、扶贫攻坚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扶贫措施。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挂钩帮扶的碧寨乡碧寨、摆达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6次,36名干部职工均对挂钩联系户进行了遍访、回访,积极做好碧寨村110户、摆达社区锅底塘103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搬迁入住困难、入住质量不高、产业发展难等问题。

(二)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好党组书记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党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党建责任落实。2018年1月3日召开了支委会,对2018年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集中、民主评议、等工作机制,抓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党员积分管理、党员活动日等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的规范开展,有效落实。2017年12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到李鑫故居、西山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了“缅怀先烈,牢记使命,汲取比学赶超跨越发展新动力”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跨越发展新思路。12月25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党组成员、支部委员述职大会,党组成员、支部委员结合岗位职责,分别进行了述职,接受党员监督。三是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了以“党建引领促发展,爱民为民惠民生”为主题,以场院文化、便民服务大厅文化、活动室文化、廊道文化、办公室文化“五化”为平台的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室文化创建工作,制作党建宣传栏7块,在局机关营造了良好的党建氛围。

2.党性教育走过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局机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认真制定局机关学习制度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党组成员讲党课计划,充分利用周一集中学习平台、党员教育微信平台,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史、党务等党的知识,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行为,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局机关分别组织党员参加了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十九大知识测试2次、县扶贫办组织开展的扶贫知识测试1次、县卫计局组织开展的健康扶贫知识测试1次。二是亮身份亮承诺,树立党员意识。要求党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树立党员意识,将党员照片、承诺和联系电话在局机关大院公示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由局党组组织人员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督促检查,并对党员学习情况采取随机提问,以问促学,适时开展知识测试,提高学习实效。对督查中存在学习态度松懈、学风漂浮的党员进行组织约谈,对学习走过场,肤浅学习的党员,进行补课。

3.选人用人相关规定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龙陵县民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以后干部选拔中将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要求和程序,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选调学历高、有能力的干部。在推荐考察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任前公示、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等程序,及时将选拔任用痕迹资料收集归档存档。认真按照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程序完成了局机关、敬老院4名工作人员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县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了汇报,进一步厘清政事权责界限,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单位人事工作。三是按照县委编办《关于做好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龙机编办〔2017〕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试运营阶段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排查工作,及时研究制定疗养院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待2018年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将坚持以职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服务管理人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

4.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日活动、双重组织生活、警示教育、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按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计划表,定期轮流讲党课,严格开展党员日活动,严格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标准评分、扣分。2017年12月18日全体党员对2018年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制定了《2018年民政局党支部积分管理实施方案》,2017年党员积分情况经党支部评议审定后,已通过公示栏向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了公示。

5.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认真按照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个人事项报告自检自查,认真填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对人民忠诚。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局党组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任务分解,并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首要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亲自谋划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亲自部署安排党建工作,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工作的落实,及时把局党组的要求和部署传达到分管股室,以严的精神严的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局班子成员已在2017年11月8日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了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在民生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采购、工程建设、“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真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2017年11月2日组织召开了民政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会议对民生资金进行了排查整改,协同县纪委加大对象达镇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

2.廉洁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到保山监狱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学,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红线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高龄老年人补助七项民生资金规范运行的监管,使民生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发放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公正,防止挤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11月20日前对局机关和全县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检自查,对现金存放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一事一请”的原则,规范工会活动及经费使用,规财股于2017年11月16日将从行政经费拨入的工会活动结余资金16739元归还行政公务经费。

(2)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关于龙陵县规范国家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龙人劳发〔2007〕201号)精神,规财股将2名财务人员于2017年11月15日将领取的补贴4800元上缴县财政国库。

(3)执行采购程序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成局机关各股室认真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发〔2009〕73号)要求,严格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违规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龙陵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二是2014年违规接待费2125元,由规财股于2017年11月2日收缴报销费用后交县财政国库。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制度》及《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和财务报销有关规定,规范局机关报账手续和财务核算制度,规财股、办公室和审核审批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票据和手续不齐,使用不符合支出的一律不得报销。二是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规财股于2017年10月17日将2016年龙陵县中心敬老院房租费结余资金4987.31元上缴县财政国库。三是按《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将局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网上公开,推动“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121058;电子邮箱mz6666@126.com

中共龙陵县民政局党组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