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1-05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2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三会一课”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党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组织开展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做好了云岭先锋APP网上党组织管理工作,实现党员、党组织信息适时更新,做好“三会一课”网上纪实、签到工作,党员积分管理网上评定,全体党员均完成到驻地社区报到工作。结合党支部人数少,党员学习、活动集中的实际,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经报请机关工委同意,不再设置党小组。截至目前,共召开支委会6次,召开党员大会10次,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完成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21人,在云岭先锋APP发布各类纪实信息20余条次。
2.关于民生资金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殡葬信息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各有关股室对局机关发放的民生资金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提高信息数据精准度,并印发了社会救助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加强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工作,补齐了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民生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安全。
二、本轮巡察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内议事规则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严格规范党组会、班子会议事决策程序。统筹好党组会、班子会议程及内容,按要求做好局党组会、班子会记录纪实工作。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撰写,进一步压实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传导好压力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二是统筹安排并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局党组按照每年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的要求,制定了2021年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分散时间进行,避免扎推学习。截至5月,局党组共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局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活动经验,被宣传部选定为全县先进典型向市级推介。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管控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努力提升舆论引导水平。2021年以来,共开展社会救助、殡葬改革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2次。四是做好民政领域宣传推介工作。充分挖掘提炼民政系统的先进典型,总结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积极参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云南好人”、“最美保山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1人被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1人被评为省级民政系统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好党的全面建设,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围绕“锤炼政治素质、建设模范机关”,积极争创模范机关;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制定了《龙陵县民政局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龙陵县民政局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开展了“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完成了支部委员、支部书记补选工作和县委第十四次党代表推选工作,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二是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主题党日”的部署安排,明确1名工作人员管好用好云岭先锋APP,及时发布支部工作开展纪实,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日”活动,全面落实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持续推进积分管理。目前,局党支部共开展“党员日”活动4次,完成1-4月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全体党员按要求到龙山社区完成首次报到。三是加强和规范支部党建工作全程纪实,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使用好《党组织工作手册》,继续实施“智慧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目前,通过云岭先锋APP发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积分、党费交纳、党务公开、双报到等信息数据60余条次。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会,注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每名党员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和党政纪处分的情况进行说明,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2021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班子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工作会1次、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按照“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低保动态管理,对新发生重病、重残、重学、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基本深入陷入困境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经济条件转好,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加强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同时进一步畅通县、乡、村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发现并停发死亡人员低保、高龄补贴,杜绝死亡保的情况发生。四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对多发的社会救助资金及时组织收缴,按时上缴县财政。2021年4月底前,县民政局对巡察组反馈的10名学生已就业仍享受低保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收回4名毕业学生多领取的救助金1.7万元,其余6名毕业学生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较低,且家庭成员因患癌症、无劳动能力、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等情况,导致家庭仍然困难,符合享受低保,经报请县委巡察组领导同意不作收回处理;对2名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资金人员和5名死亡后仍然领取高龄津贴人员作收回多领取资金处理,共收回多领取的资金3900元;对10名重复领取高龄津贴人员作收回处理,共收回资金6150元,并补发了漏发1人的高龄津贴500元,收回资金均按程序上缴财政。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主动接受监督,统筹好党组会和班子会议,会前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三重一大”会议,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目前,局机关共召开党组会6次,均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到会指导。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认真领导审核、审批制度,不完善审核、审批手续的单据,一律不给予报销。针对单位负责人和股室领导未在2018年9月拨付2018年建档立卡户省级补助参合资金统计表中审核签字的问题,县民政局对原始凭证进行了复查,按照资金支出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审核签字,并要求在以后资金支出中严格按照资金支付审批手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禁扩大范围开展慰问活动。针对超范围慰问8名生病住院职工家属的问题,局机关于2021年3月15日进行了清退,将清退的4100元资金存入民政局工会委员会账户,归还原渠道使用。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党组反馈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下步工作中,县民政局党组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巩固好整改成效,不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058;电子邮箱MZ6666@126.com。
中共龙陵县民政局党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