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8-052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根据云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拥〔2018〕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经市双拥模范评选命名表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并报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将推荐申报的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省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爱国拥军先进个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群众公开监督。公示期5天(2018年5月18日至5月24 日止),现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 3个
隆阳区 腾冲市 龙陵县
二、拟推荐申报省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个
隆阳区民政局、腾冲市民政局
三、拟推荐申报省级爱国拥军先进个人:2名
杨从明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线正堂 龙陵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保山市双拥办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用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兰,联系电话(传真):0875—2162030;
QQ:978099273,邮政编码:678000;
来信地址:保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救灾中心)。
保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