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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5102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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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质效,全力防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5〕27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与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夯实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升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保障全县师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加飞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常杏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吴艳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应顺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尚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华荣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向阳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专职督学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安全股,由陈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群:未成年人、学生、教师等人群。

(二)重点车辆: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三)重点道路:全县学校门口及周边区域。

(四)重点时段:学生周末、学校上放学、放收假等集中出行时段。

(五)涉校涉师涉生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公安交警部门

开展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等涉校涉师涉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报废车辆,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驾乘摩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动态完善基础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校师生出行风险,找准规律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校一策”,确保防范到位、治理到位。整合教师力量,建立学校驾驶人及车辆台账,动态完善管理范围内无牌无证车辆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更新,每所学校至少设有1处宣传栏。二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常态化做好“开学第一课”和“放假前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牢记交通出行安全要求。三是要在重点时段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和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宣传教育和提醒学生及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导学生不乘坐“黑校车”、超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无安全保障车辆,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邀请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能力。五是加强学校教职员工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运营单位(龙陵县矫鹰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校车车辆、行驶线路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坚决禁止接送学生车辆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运行,加大对学生和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校车运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四)做好集体乘车安全管控。一是开通“校园直通车”的学校要按照“一乡镇一方案、一校一方案”要求,制定接送学生方案,建立定人、定车、定线路、定座位、定时间、定价格的“六定”出行模式。学生离校返校时安排责任教师,做好学生乘坐相关安全工作,将学生离校时间告知家长,保障学生安全。二是做好学生周末、放假拼车安全管控,严禁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要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组织老师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严禁学校包租资质不全、非法营运、“黑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离返校。

(五)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及周边道路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隔离栏、标识标牌、防冲撞硬质设施等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学校门口道路人车分离,全面优化高峰时段学生入校离校安排。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二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涉嫌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要全面深入排查上下学、周末和节假日无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及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对排查出问题的学生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以家访、家长告知书、签订家长责任书或承诺书的方式,引导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协作,健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各中心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工作不落实或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5年11月10前将工作简讯报送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县直学校个1篇,中心学校各3篇),联系人:姚仙芹,电话:61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