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4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巩固深化前两轮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全力防范化解学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陵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龙交安〔2024〕5 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20日,与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点多面广,师生人数众多,加之目前已进入汛期,雨量大且较为集中,是师生出行交通安全高风险时段,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认清夏季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强化分析研判成果运用,将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与学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借势发力、整体推进,精心组织部署,细化措施,扛实责任,以攻坚姿态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持续强化校车驾驶人教育管理。校车运营单位(龙陵县矫鹰幼儿园)要结合夏季出行特点,对前期推动校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回头看”。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时刻紧绷校车安全这根弦,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人安全培训,要求校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于极端天气,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或采取校车暂缓出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实行校车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登记,做好校车保养维护、车辆检测、许可审验。对未按要求逾期未检、违章校车或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一律上报公安交管部门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车辆带病违规上路。
三、深入推进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师生乘坐非法营运、“黑校车”现象。发现“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源头治理,再次全面深入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学生进行排查,建立“一生一策”,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严禁学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跟踪管理,建立学校、家庭、乡镇、村组(社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防失管失控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职员工严格管理,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教育体育系统发生的反面案例和交警部门通报的酒驾、醉驾信息,剖析酒驾的危害性,提高教职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坚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杜绝一切酒后驾车行为。
四、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做到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国旗下讲话、悬挂标语、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手抄报、宣传栏、微信、致家长一封信、专题讲座、“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向师生及家长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重点宣传教育和提醒学生及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有关规定,不违规骑车,离校返校时不乘坐无证无牌、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超载或车况不好的非法营运车辆,守护好学生上下学往返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联合宣传、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以“万堂安全课程”活动为依托,确保每个中小学校举办一场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强化未成年人文明交通意识培育。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月26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附图片),8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附图片)。
联系人:姚仙芹,电话:6122419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