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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401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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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5日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陵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龙交安办〔2024〕3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范围内开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和春运交通安保主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防发生涉校涉师涉生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召开和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师生不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涉校涉师涉生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和春运保驾护航,为广大师生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加飞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常杏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吴艳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应顺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尚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华荣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安全股,由陈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运营单位(龙陵县矫鹰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处理、车辆维护保养等培训,使校车驾驶人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校车运营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能力,切实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校车运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春季学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师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改掉交通陋习,真正融入到“文明交通”的行列中,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二是重点宣传教育和提醒学生及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严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拖拉机、超员车、载货汽车、酒驾醉驾等无安全保障车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意识。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邀请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课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能力。四是寒假、春节期间,班主任要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家访等方式,提醒家长履行好学生假期间安全监护责任,特别是重点学生群体,要加强家校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子女出行安全,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避险知识,提醒节假日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将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带回家庭,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强化重点学生教育管控。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源头治理,再次全面深入排查上下学、周末和节假日无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及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对排查出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学生建立“一生一策”,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实行校领导和教师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一名重点学生均有人包保,加强跟踪管理,以家访、家长告知书、签订家长责任书或承诺书的方式,引导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重点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护陪伴。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当地乡镇、村组(社区),将排查出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乡镇、村组(社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重点学生管控工作,严防失管失控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教职员工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职员工管理,组织教职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坚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形成自觉守法、严格自律的良好氛围,杜绝一切酒后驾车行为。在强化学习的基础上,各学校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利用交警部门通报的酒驾、醉驾信息,通报反面案例,剖析酒驾的危害性,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同时,所有教职员工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五)做好学生集体乘车安全管控。一是开通“校园直通车”的学校要按照“一乡镇一方案、一校一方案”要求,制定接送学生方案,建立定人、定车、定线路、定座位、定时间、定价格的“六定”出行模式。学生离校返校时安排责任教师,做好学生乘坐相关安全工作,将学生离校时间告知家长,保障学生安全。二是做好学生放收假拼车安全管控,严禁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要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组织老师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严禁学校包租资质不全、非法营运、“黑校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离返校。对“黑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五)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合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深入排查接送学生车辆行驶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路段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严格落实“护学岗”机制,切实加强上放学高峰期校园周边的防护力量,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协作,健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各中心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工作不落实或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攻坚工作情况(附图片)至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联系人:姚仙芹,电话:61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