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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312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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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7日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农村地区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确保全县师生出行安全,根据《龙陵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龙交安办〔2023〕5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4日,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级69项举措、市级75项举措和县级71项举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责任传导,着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提升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夯实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升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保障全县师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加飞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常杏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吴艳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应顺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尚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荣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安全股,由陈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涉校涉师涉生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公安交警部门

开展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等涉校涉师涉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全县学校及周边区域。

(三)重点时段:学生周末、放收假等集中出行时段,特别是学校元旦、寒假、春节等学生离返校重点时节。

五、工作措施

(一)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将责任落实到每名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的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寒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进校园宣讲活动,落实“四个一”,即上一堂交通安全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签订一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发一次交通安全提示短信,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每一名师生都能牢记交通出行安全要求。二是元旦、寒假、春节期间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和避险知识,提醒节假日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宣传教育和提醒学生及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导学生不乘坐“黑校车”、超员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无安全保障车辆,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寒假放假前,邀请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能力。四是加强学校教职员工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运营单位(龙陵县矫鹰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校车车辆、行驶线路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坚决禁止接送学生车辆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运行,加大对学生和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校车运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四)做好集体乘车安全管控。一是开通“校园直通车”的学校要按照“一乡镇一方案、一校一方案”要求,制定接送学生方案,建立定人、定车、定线路、定座位、定时间、定价格的“六定”出行模式。学生离校返校时安排责任教师,做好学生乘坐相关安全工作,将学生离校时间告知家长,保障学生安全。二是做好学生放假拼车安全管控,严禁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要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组织老师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严禁学校包租资质不全、非法营运、“黑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离返校。

(五)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合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深入排查接送学生车辆行驶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路段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对接送学生车辆涉嫌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三是要全面深入排查上下学、周末和节假日无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及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对排查出问题的学生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以家访、家长告知书、签订家长责任书或承诺书的方式,引导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百日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协作,健全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各中心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工作不落实或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每月2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附图片)至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2024年3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姚仙芹 0875-61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