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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2121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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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发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师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龙陵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森指办〔2022〕22号)精神,结合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和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拓宽宣传面,以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防火常识、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内容为宣传重点,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全力营造人人防火的宣传氛围,筑牢全民基础防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抓好依法治火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教职工大会、校园广播等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强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社会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全面构建知法守法的工作环境。二是要及时将省、市、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通告》《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清明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粘贴到学校宣传栏。三是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党员同志在防火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安排,组织本学校干部职工、党员同志开展“防火一堂课”教育,重点强调各级防火通告、命令要求,切实管好“自己人”,做到“一人受教育、全家都遵守、带动一群人”,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党员及家庭成员违规用火。四是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扑火安全教育,了解掌握草原火灾危险性及规避风险常识,自觉遵守“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和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相关规定。

(二)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学科渗透等多种渠道组织森林草原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习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知晓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使中小学生牢牢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成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者。

(三)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课;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火黑板报;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火作文(低年级画一幅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图画);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公开信;写一条森林草原防火的标语。积极组织“五个一”评选表彰活动,对活动开展较好的班级,参与度较高的教师、学生等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师生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积极性,发挥好学校宣传阵地的作用。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并将回执收回妥善保管。 

(四)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将学到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法律法规带回家庭,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真正让森林草原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意识。

(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周末、寒暑假及国家、省、市、县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师生及学生家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防火意识,提高保护森林草原的责任感,自觉遵守“三个严禁”,即: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严禁在林区活动过程中野炊、烧烤等野外违规用火;严禁清明节上坟烧香烛纸冥和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六)严禁中小学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加之林下植被茂密,林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较大,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中小学生自我防范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遇到危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加强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老师、学校,或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严禁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管火就是管人,管人就是管思想”理念,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学校宣传方案,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措施贯彻于工作全过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分解职责到位,精心组织,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排查,加强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学生自发扑救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同时,要加强对在校痴、呆、傻、精神病等学生进行重点监护,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多形式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防火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性,自觉做到不在林区、草原区和野外玩火,不违规用火,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强化值班,严格问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严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因迟报、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附图片)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

联系人:姚仙芹 0875-61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