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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1-09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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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经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成员单位、

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2021年秋季学期龙陵县校园及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整治周边突出问题,保障师生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运用综合手段,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刻把握广大师生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着力抓核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着力抓源头,有效化解校园矛盾;着力抓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全县校园安全隐患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营造安全稳定、秩序良好、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组织领导

全县校园安全隐患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着力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源头预防和科学预防

1.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2.着力排查化解因学生间口角、琐事、感情纠葛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着力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重点人员开展全面的摸排,准确掌握各类重点人的现状和动态,相关部门要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严防重点人闯入校园肇事肇祸。

4.着力排查在校园从事宿舍管理、伙食管理、安保等服务的人员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有精神病史、酗酒、赌博等不适宜在岗的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1.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安全校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切实防止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做好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水域进行登记,有无防溺水淹亡责任书、告家长一封信、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措施。

3.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着力加强校园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巡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三)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1.加强学生上下学路线治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整治,认真排查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引导、制止学生不乘坐“黑校车”。

2.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食品卫生问题较多的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整治。

3.严格排查涉校重点高危人员,建立高危人员信息库,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落实教育稳控措施。

(四)加强交通安全整治,切实提高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隔离栏、标识标牌等排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车辆违章停放的管理,做好摸排劝导,引导规范定点经营、文明停放。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家长接送孩子时务必做到:一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家长孩子都要戴好安全头盔;二是接送孩子车辆必须悬挂号牌,合法有效;三是路上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实线变道、不乱停乱放、不越线停车;四是过马路时,牵好孩子走斑马线,不随意横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栏;五是接送孩子车辆即停即走,孩子须从靠人行道一侧上下车。

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政法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优势,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网信部门:负责涉校涉生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涉校涉生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校园及周边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承担好专项整治行动日常事务。

公安机关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和执勤点,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校园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无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现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合理规划校园周边建设项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3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开设夜市。

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设立酒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农村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校园及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加强对有放射同位素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及时查处校园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教学的商业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学校及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学校周边药店、诊所无不适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广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中小学周边300米以内开设网吧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申请不予核准。学校及周边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水务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大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校园周边的河湖坝塘巡查力度,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发生溺水事故。

新闻出版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的管理工作,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查缴各类非法宣传品和有违禁内容的电脑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防止非法教材教辅读物流入校园。

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活动,切实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加强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及时排查校园内部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做到“一校一策”“一人一策”,建立健全家校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完整、详细的学校安全台帐。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周密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六、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2021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3日至9月20日,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职责和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排查清楚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造册登记。

(三)整治化解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化解,及时整治到位。对情况复杂、暂时难以整治化解的,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治化解,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间五落实。坚决遏制因涉校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突出治安问题得不到整治引起涉校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各地各校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县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把这次排查整治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法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司法、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支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有效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进度,落实责任。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指导力度,严格工作进度,整体协同推进。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整治有成效的学校,将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期间发生问题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措施不力、整治后又出现反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涉校治安案件、涉校刑事案件发生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通报的,将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