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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0-09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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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学校不得制作销售凉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等食品。

3、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禁止加工或使用。食品原料应当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加工、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人员应当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当立即给予暂停或解聘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应当对其表皮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加工好后2小时内食用。

7、学生食堂禁止食用河豚鱼、蘑菇、发芽马铃薯、四季豆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8、豆浆等生食食物,应当煮熟煮透,禁止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食物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追回售出食品,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按规定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要达到窗明几净,墙体装饰无尘,灯饰明亮无残缺,桌椅餐前擦拭干净,桌布、椅套无油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添加剂。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等及文件、通知规定的不得进入学生食堂制售的相关菜蔬和食品。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和有毒塑料餐具、容器等。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学校食品安全加工制度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清洗后浸泡10-30分钟,再漂洗加工。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距离10-20cm),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有条件的学校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4、学校应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暂停或解聘以上“五病”人员。

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鞋、袜、衣、冒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8、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9、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用餐后要及时清洗餐具,坚持餐、用具洗消五道工序(化学消毒法:去残渣、洗涤、药物消毒、冲洗、保洁;物理消毒法:去残渣、洗涤、冲洗、物理消毒、保洁),设施完好,标志明显。

2、熟练掌握消毒方法,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保持1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采用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操作人员应做好消毒记录。

3、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感官检查标准为光、洁、涩、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4、保证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餐具及完好率,严禁餐具未经消毒使用。

5、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餐、用具保洁设施应专用,每日消毒。严禁个人物品和杂物存放;餐具与砂锅、铁板等物品及用具分层存放,备用餐具专柜存放有明显标记并有密闭措施。

6、消毒设施要每日清理残渣及水垢。

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管理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相关产品(如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4)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和包装、QS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健康证、许可证、身份证等)、联系方式,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合同,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联系方式。

6、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联系方式。

7、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时,应索取消毒企业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8、严把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和加工使用。

(1)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卫生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在验收食品时,确保2人以上验收签字,要注意检验、核对食品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管理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者,或有但不详不全者;食品有效期已过期或已变质;商品品牌与生产厂家不符;商品规格不符;凡无人检验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10、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堂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实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或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学生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有关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洗消,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留样卫生管理制度

1、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包括饭、汤菜、早、晚点等

2、设有专用冰箱存放留样食品。

3、烹调好食物,则先用消毒好的密封容器将食品装好,放在专用冰箱内再进行分餐,不得与其他生、熟食品混放,以免交叉污染。

4、留样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冰箱温度在0℃~10℃;保存48小时后必须及时销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5、每个样品应标明留样日期及餐次、品名、留样人、验收人等。

6、对每次食品留样做好登记,专人负责记录。

学校餐饮服务投诉受理制度

为了确保餐饮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受理和处理学生及其家长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1、本校受理投诉工作,具体工作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承担。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3、要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4、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与投诉有关的资料。

5、对于投诉事件,食品安全管理员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学校负责人请示,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处理。

6、接到学生反映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7、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8、学生及其家长直接投诉至上级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师生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师生就餐场所要保持清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保洁。

2、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食堂从业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人员,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桌椅餐前擦拭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餐具及分餐是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5、供学生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贮存和使用要求,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设有充足的师生专用洗手设施,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端菜手指不能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师生,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除四害制度

(一)灭鼠:

1、通往室内外的下水道、通风管道、线路管道、底层的窗户及排气管道加防鼠网,防鼠网用铁丝网或不锈钢网,网眼小于1.3×1.3cm。

2、门窗必须密闭,缝隙应小于0.6cm,木门下端要包(镶)铁皮,高度不低于30cm;室内仓库、储藏室、粮库、电梯房木门的下端同时亦要包(镶)铁皮,高度同样不低于30cm。

3、室内外地面必须硬化、无鼠洞:墙壁完好无孔隙、洞穴,无杂乱堆积物;室内外无鼠、无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4、室外每10-20米设置毒饵盒1只,鼠害严重地区每5-10米设置毒饵盒1只,每天检查1次,每周更换1次毒饵药物,专人负责。

5、所有食品必须全部加盖或放入冰柜或冷柜保存(备有与鼠隔离措施),保证鼠不易盗食。

6、各类库房、食品加工间、食品加工业生产车间、以及食品经营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鼠器械,如:鼠笼、鼠夹、粘鼠板等灭鼠器具。

(二)灭蝇:

1、应制定符合本学校特点的防灭蝇措施,必须按无蝇标准要求加强防蝇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2、室内外环境整洁,厕所、垃圾箱有专人保洁管理,无异味,每天消杀,无积压、暴露垃圾,彻底清除孳生地和孳生物。

3、进入室内的门(包括熟食摊、食品加工生产车间、食品经营场所等)要安装风幕机或纱门、纱窗、灭蝇灯,防止蝇进入;食品(包括散装食品)必须加盖或加纱罩,隔绝蝇类与食品直接接触。

4、厨房、餐厅要配备合格的灭蚊蝇灯引诱触杀蚊蝇。

5、室内外泔脚缸(桶)、废物缸(桶)、罐、坛等要加盖密闭,无隔夜废弃物、无蝇蛆。

6、垃圾必须袋装收集,日产日清;每天冲洗地面,保证下水道畅通。

7、必须备有灭蝇药物,如:灭蝇气雾剂、悬浮剂等;每天有专人对有蝇区域杀灭成蝇,重点对厕所、垃圾箱、食品废弃物堆放处喷药1次,保证无蝇蛆孳生,其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加工业建立厂(场)内周围环境定期喷药制度,每天对有蝇处喷洒,每月组织对厂(场)内所有外环境喷药1次(4—11月)。

8、食品经营场所外环境设立诱蝇笼。

(三)灭蟑:

1、积极开展灭蟑活动,做到清灭蟑螂成(若)虫、无卵荚及蟑迹,室内不得发现虫蟑螂和蟑螂卵荚、粪便、蜕皮等。

2、室内外整齐、清洁;食品离地、离墙堆放整齐。

3、室内各种柜(碗柜、酒柜、食品柜、操作柜、更衣柜等)要密闭,无缝隙。

4、室内墙壁、装饰条、地脚线、电柜、灭火器箱等处无缝隙。

5、食品必须加盖或放入冰柜或冷柜;操作台或加工食品场所无残存食品,保持整洁。

6、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泔脚缸(桶),废弃物桶必须加盖密闭。

7、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及下水道不留残余食品或残渣。

8、有蟑螂活动或预防蟑螂侵入,必须配备灭蟑螂药物,如:灭蟑螂气雾剂、0.3%氯菊酯、2.5%溴氢菊醋、灭蟑净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药物喷洒灭蟑。

9、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预检查,特别是箱装食品或罐头,检查有无蟑螂或卵鞘,若发现立即消灭。

10、每2个月对下水道或无法密闭的管道进行烟熏或用溴氢菊酯滞留喷洒消杀1次。

(四)灭蚊:

1、清除室外各种易造成蚊幼滋生的积水容器,残存积水不过夜;防止积水产生孑孓成蚊。

2、改明沟为暗沟,保证下水道水流畅通,无死水积水。

3、各种池塘、罐体、花盆等必须有灭蚊措施,可养鱼或投放药物;缸、盆、罐体、花盆等在蚊繁殖季节均应反扣放置。

4、消防水缸和浇花用水的储水容器必须密闭加盖或投放药物,每周检查1次。

5、定期清除楼顶、未封闭阳台的积水,堵塞各种树洞、积水坑等。

6、配备灭蚊药物,对有蚊场所和孳生地每周喷洒1次。

学生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5、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否则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或警告、撤职处分:

(1)制度未健全,未张贴上墙,台帐档案不规范健全;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储藏室不规范,无防蝇、防鼠、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相关措施,食堂操作间杂乱;

(4)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乱丢乱拽、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7、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资金账务管理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管理不善,不按加工、存储等要求来做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学生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餐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台帐资料等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5、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餐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10、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思想,以身作则,认真搞好食堂食品工作。

2、经常更新食谱,做到饭热菜鲜,美味可口,保证师生吃得卫生、吃饱、吃好。

3、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堂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到食物、餐具、环境和个人“四卫生”。

4、抓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和添置及维修工作。食品卫生,餐具每餐要洗刷干净,保持餐具消毒清洁,堆放整齐,蒸饭场地、储藏间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严防食物中毒事情发生。

5、严把食品进货渠道,检查每天采购食物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在确保卫生安全的情况下,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7、树立主人翁思想,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8、上班需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围身布,并随时检查个人卫生。

9、协助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台账记录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服从学校安排,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3、严格聘用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临时工严格执行一年一聘,学年结束全部作解聘待岗处理。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和学生、群众、教师评议不满意或出现被举报现象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已在岗人员可随时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4、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暂停或解聘不宜人员。

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鞋、袜、衣、冒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学生用餐要求

1、在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必须排队,且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及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和过期、霉变、变质食品。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