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7-112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7-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校学生结核病疫情有明显回升趋势,学校结核病仍存爆发风险。我县在校学生的结核病发病亦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造成了伤害。经积极防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仍存在发生聚集性病例的风险。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爆发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卫发〔2008〕1203号)和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7〕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龙陵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闫义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朱秋菊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树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国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股负责人
徐家苍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杨立志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杨兴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段文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家堂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继承 县人民医院院长
董辉云 县中医院院长
柏占亮 县第一中学校长
罗长恩 县第二中学校长
岳正江 县第三中学校长
赵兴灿 县第五中学校长
汪泽兴 勐糯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建恒 象达镇中心学校校长
闫富能 平达乡中心学校校长
余能康 镇安镇中心学校校长
杨林茂 木城乡中心学校校长
刘增贵 龙新乡中心学校校长
李正颖 碧寨乡中心学校校长
杨新刚 腊勐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自骞 龙江乡中心学校校长
何安育 龙山镇河头学校校长
李珊珊 县幼儿园园长
王琪芳 凯龙城幼儿园园长
姚茂鹏 矫鹰幼儿园园长
房家卫 勐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段双寿 象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蒋洪应 平达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饶权峰 镇安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学寿 木城乡卫生院院长
杨东兴 龙新乡卫生院院长
寸代金 碧寨乡卫生院院长
李文波 腊勐镇卫生院院长
孙玉国 龙江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尹万仲 龙山镇河头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疾控中心,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结核病防治科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措施及目标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和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吏,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吏者开展结核菌素皮扶试验;每年辖区内所有新入学寄宿制的初一、高一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筛查,目标人群筛查率达100%。
2. 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卫生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3. 每天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踪登记,晨检率达100%、病因追踪登记率达100%。
4. 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转介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报告、转介率达100%。
5. 对确诊学生或教职员工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施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对策、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制定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计划,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2)协助学校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技术指导,了解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每日在传染病大疫情网上浏览搜索学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信息,将其基本信息导出,核对患者是否到龙陵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并及时追踪。一旦监测学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
(4)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将信息及时报告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向学校通报辖区结核病疫情信息,提供防控措施;
(5)负责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病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当发生疫情时,疾控中心成立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组,在学校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具体负责结核病疫情核实,流行病学调查,传播范围的判定,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的管理、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评估,上报疫情处置报告以及提供具体的防控措施建议。
(7)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针对学校领导、教师、校医、学生、结核病患者以及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不同目标人群,开展结核病防控政策、技术措施、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提高学生对结核病的自我保护意识。
3.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结核病诊断、登记、报告和转介工作。首诊医生要对学校师生中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包括患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名称、班级、年级、联系电话、地址等,并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医院防保科,防保科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将患者信息及时报告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接诊单位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则将患者转介到定点医疗机构(龙陵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危重肺结核患者住院规范化治疗和管理,对不需住院患者按照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纳入健康管理;
(3)开展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至少10分钟的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健康教育。
4.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1)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执法监督所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结核病防控监督和指导工作,监督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计、教育部门相关文教精神,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确保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二)教育部门
1.县教育局
(1)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
(2)将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会同卫生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学校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3)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爆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4)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5)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爆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7)做好晨检、午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核实工作。
3.学校医务室
(1)承担本校(院、园)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
(2)做好学校师生结核发现、登记、报告、转介、疫情监测,对肺结核患者和预防性服药者进行督导治疗管理;
(3)对应追踪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追踪;
(4)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
(5)对接触结核病患者的人群,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结核病筛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计局和教育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强化部门合作,落实责任。
(二)落实防控措施
教育局要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要强化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加强日常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主动监测各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做到发现一个及时处理一个;要及时做好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开展督导检查
卫计局和教育局将通过定期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防控政策和措施。卫生监督所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教育局,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