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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19-0523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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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故种类

本预案所指学校突发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安全事故、溺水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外出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性传染病安全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等。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自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叶正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应顺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丛甲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秋菊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石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站、中心)负责人;各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请示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由徐加苍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0875-6122419。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及处理程序

1.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日常安全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在2小时内上报县教育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进展等,做好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告要快、新、全。

3.县教育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教育体育局汇报,立即紧急行动,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组织抢救,同时向交警和上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

2.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配合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3.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四)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处置。

(五)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员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六)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肇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危险化学品要求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20、119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用电、用水、用气、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使用情况,做好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一)重大治安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不法分子抢劫、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立即制止事态发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2.对于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疏散。

3.若发生抢劫事件,迅速组织力量全力制止,控制不法分子,立即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配合案件审理工作。

4.若发生盗窃事故应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根据被盗物的数量及价值,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在事故未公开前,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宣扬。要做好工作,不能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6.拨打“120”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十二)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控制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援助救治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物品;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彻底清理学校周边的各类小摊点、小卖部,严禁住宿生到校外就餐。

(十四)流行性传染病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上课。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20、11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五)地质灾害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接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到安全地带。迅速将受灾情况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4.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120有关部门请求援助,开展受伤师生的救治。

5、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抚慰受害者家属,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十六)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五、附则

1.本预案是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