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9-050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05-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19年龙陵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森指〔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拓宽宣传面,对各种灾前防范措施、安全用火知识、防火法律法规、火灾警示案例等进行全面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安资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抓实各学校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各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
(二)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各校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主题班会、黑板报、学科渗透等多种渠道组织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习了解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晓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师生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学生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三)充分发挥全县中小学生的宣传优势。各校要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将学到的森林防火宣传知识、法律法规带回家庭,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真正让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熟知,自觉遵守,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四)加强用火管理。各校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以火源管控为重点,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严禁学生野炊活动,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进入校园。学校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时,要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分解职责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
(二)落实排查,加强管理。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学生自发扑救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教育学生在发现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学校、家长或拨打火警电话“12119”。同时,要加强对在校痴、呆、傻、精神病等学生进行重点监护,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学校要多形式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性,增强“保卫绿色,热爱自然”的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和野外玩火,不违规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强化值班,严格问责。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严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因迟报、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