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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11_B/2018-082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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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龙陵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龙陵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龙陵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事关师生、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龙陵县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党工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各类学校部署推动、食品安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办发〔2017〕93号)精神,结合龙陵县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工作重点。教育党工委和各党(总)支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党(总)支部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系统各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党(总)支部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各(总)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深入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总)支部每年向教育党工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含书面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教育党工委将就各(总)支部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指导各(总)支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总)支部要将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组织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内容,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

(六)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严厉惩戒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监管不到位或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党政负责人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二、强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八)履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至2项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

(九)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教育党工委将对各党(总)支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

(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2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切实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投诉举报奖励等工作需要,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十二)主导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五毛食品”整治情况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整治等,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处置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十四)发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并督促各(总)支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涉及食品安全各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总)支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成,承担日常工作,专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对本校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集体自办宴席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一岗双责”。各(总)支部、各级各类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十六)严格督查督办。教育党工委将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各党(总)支部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十七)实施约谈通报。教育党工委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党工委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通报或约谈。

(十八)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党工委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总)支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