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11_B/2017-0503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7-05-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2017年龙陵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龙陵县2017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龙陵县2017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县综治委有关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建设安全稳定、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推进教育系统防控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通过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护校安园”为抓手,依法管理、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各学校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妥善处置涉校矛盾纠纷,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密防范、依法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中小学、幼儿园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明显下降,恶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点
(一)排查化解涉校热点重点矛盾纠纷,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源头预防和科学预防
1.完善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综治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协作的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全面掌握学校及周边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校内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化解因教职工福利待遇、学生就学、学校劳动用工、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适时适度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及早分析、预警,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加强学校课堂、研讨会、讲坛、讲座以及校园网,校刊等出版物的管理。
(二)突出重点,履行职能,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3.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及时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明确治安混乱区域、部位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上放学时段警校共同护校机制,坚持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难点问题,坚决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依托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护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乡镇校园安全工作合力。
4.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使用校车,对现有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资质及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车辆的一律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加大对校车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和校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严禁校车带病行驶,严禁校车作为他用。
5.全力消除校园周边水域安全隐患。对于江河、湖泊、水库、坝塘较多的学校,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在危险路段及水域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现场环境整治。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无证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对乱摆摊点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加大商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生就餐安全。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网络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现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黑网吧”、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娱乐场所、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三)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努力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控水平
7.强化平安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把“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规划,作为“平安县(县、区)”、“平安单位”创建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深入开展。年内,全县创建县级“平安校园”10所,市级“平安校园”2所,省级“平安校园”1所。
8.强化校园“三防体系”建设。逐步配齐配强校园合格保安人员,加大学校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将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警校联防共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的新机制。
9.深化师生法制教育。依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研究开发学校法制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学校特点和周边治安情况,突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心理健康、消防、自我防护等专题安全防范教育,推动法制安全知识进校园。
10.扎实开展师生应急避险演练。进一步完善学校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大型活动安全、重大疫情等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避险演练,定期开展食物中毒、消防、地震、反恐防暴、自然灾害等应急演练,让全体师生熟悉疏散线路,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序、处理得当。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1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牵头统筹协调作用。
12.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