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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11_B/2017-0503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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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督促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龙陵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自明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加洁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根良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夏永凡教育局副局长

熊丛甲教育局副局长

朱秋菊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新福 教育局行政办负责人

姚家华 教育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梁 莉 教育局招考办负责人

鲁兴新 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何茂云 教育局校建办负责人

余再旺 教育局职成教股负责人

马旭良 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立志 教育局普教股负责人

高宏洲 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徐加苍 教育局安资股负责人

杨锡锦 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苏亚娟 教育局学教办主任

白 梅 教育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资股,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处邪教、禁毒防艾、地质灾害六个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班子和股室分工联系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责任制。

二、下设六个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根良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何茂云教育局校建办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二)学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熊丛甲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加苍教育局安资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丛甲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加苍教育局安资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四)学校防处邪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秋菊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余再旺教育局职成教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五)禁毒防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永凡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立志教育局普教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六)学校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根良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何茂云教育局校建办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站、中心)相关人员

三、领导班子和教育局股室分工联系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具体分工

(一)余自明局长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一中学、龙陵县职业中学、龙山镇中心学校。

责任股室:校建办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一中学、龙山镇中心学校(电话:6121966 )

职教科负责联系龙陵县职业中学(电话:6127325 )

(二)杨加洁书记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二中学、镇安镇中心学校。

责任股室:教研室负责联系镇安镇中心学校(电话:6122304 )

电教站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二中学(电话:6125147 )

(三)周根良书记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三中学、象达乡中心学校、平达乡中心学校。

责任股室:普教股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三中学、象达乡中心学校(电话:6123326 )

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联系平达乡中心学校(电话:6128422 )

(四)夏永凡副局长负责联系龙陵县幼儿园、凯龙城幼儿园、矫鹰幼儿园、勐糯镇中心学校、木城乡中心学校。(夏副局长因抽调棚改办,所挂钩学校由余局长兼任)

责任股室:安资股负责联系凯龙城幼儿园、矫鹰幼儿园、勐糯镇中心学校(电话:6122419 )

进修学校负责联系木城乡中心学校(电话:6121629 )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联系龙陵县幼儿园(电话:6128784)

(五)朱秋菊副局长负责联系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腊勐乡中心学校、碧寨乡中心学校。

责任股室:督导室负责联系腊勐乡中心学校(电话:6121656 )

行政办负责联系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电话:6121905 )

学教办负责联系碧寨乡中心学校(电话:6123173 )

(六)熊丛甲副局长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五中学、龙江乡中心学校、龙新乡中心学校。

责任股室:招考办负责联系龙陵县第五中学、龙江乡中心学校(电话:6121428 )

人事股负责联系龙新乡中心学校(电话:6123414 )

四、学校安全工作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及指挥紧急救援工作。

(二)指导和配合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内安全体制和机制,妥善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工作。

(三)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