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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4022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校督导评估 发布日期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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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完全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

为顺利完成2024年上级安排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任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紧紧围绕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工作要点和县教育体育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全力做好全县教育督导相关工作,经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现将2024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保障

组 长: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副组长:李加飞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副总督学

成 员:杨常杏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赵应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艳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尚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段华荣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人员由县人民政府专兼职督学组成,由赵应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学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通过对各学校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和学校遵循幼儿、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规范办园和办学行为,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教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和程序,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和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幼儿园和学校教育保障、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及建议。

三、督导评估内容

(一)做好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

一是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要求》的6项A级、20项B级、44项C级指标,认真做好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别形成龙陵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履行教育职责述职报告,于当年11月底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2月底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2025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配合做好保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相关工作。

二是对照《龙陵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5项内容18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相关工作。

(二)做好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

一是做好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周期督导评估工作。请龙江乡、象达镇、碧寨乡所辖的村级幼儿园对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认真开展办园质量综合评价自评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自评申报表、特色材料、请示等相关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做好市、县两级督导评估迎检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24年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第一周期督导评估任务。

二是做好幼儿园晋级升等的督导评估工作。各幼儿园对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若符合晋级升等或者定级的幼儿园必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申报表、请示等相关自评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评估专家适时进行县级督导评估。其中碧寨乡中心幼儿园必须完成2024年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的评估认定任务。

做好县域幼儿园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县域幼儿园普及普惠评估办法》《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评估标准和上级要求做好评估系统的管理和监测工作,认真制定我县创建工作方案,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为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督导评估。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督导评估相关工作。其中龙陵县碧寨乡中心学校、龙陵县平达初级中学、龙陵县平安小学必须完成“保山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任务,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申报表、特色材料、请示等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做好市、县两级过程督导和督导评估迎检相关工作,确保2024年通过市级评估认定。

二是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推进工作。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组织各义务教育学校填报相关数据,认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报告,为2028年如期实现国家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奠定基础。

三是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按国家、省、市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好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组织到位、实施到位、保密到位、安全到位、履职到位,顺利完成质量监测各项工作任务。

(四)做好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晋级升等督导评估工作

龙陵县第一中学力争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二等”高中,龙陵县第二中学必须完成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高完中的评估认定任务,请两所高完中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特色材料、请示等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做好市、县两级过程督导和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市级督导评估认定。

(五)做好教育常规性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督导人员队伍管理工作。县级督学要按照相关要求深入所挂钩学校认真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为学校把脉问诊,促进学校质量提升。

二是做好每学期开学前综合督导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春季和秋季学期综合督导相关工作,责任督学要按照市县要求深入学校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督导,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是做好随机性督导工作。根据上级督导部门和县教育体育局的安排布置,认真完成教育重点、难度、热点的教育督导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对相关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长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加快龙陵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各中心学校要负责统筹好辖区内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督导评估业务工作。

(二)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由校(园)长为组长的自评小组,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解任务,明确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对标对表开展好督导评估自评和申报相关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将督导评估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所申报的幼儿园和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和过程督导,将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加强教育管理、考核学校、学校领导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执行不力、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被督导学校(幼儿园)和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