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4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完成全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8号)要求,认真对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清单表》《云南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及欠拨省补资金学校明细表》,经对项目进展情况、相关手续办理、资金支付及筹措、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进行核查,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对照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整改落实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自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敏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太能 县审计局局长
张必鹏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熊丛甲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积苍 县纪委派驻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柏占亮 龙陵县第一中学校长
杨光明 龙陵县第二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余自明任办公室主任,熊丛甲任办公室副主任,何茂云、姚家华、杨新福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整改任务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因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资料未完善,导致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未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县教育体育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协调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尽快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相关手续办理材料。二是县教育体育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县第一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
责任领导:余自明、杨忠、线正灿、柏占亮、杨光明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二)资金筹措及拨付。因地方财政资金筹措和调度困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未能完全拨付,工程缺口资金筹措未能全部落实。
整改措施:县财政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统筹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落实工程建设不足部分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领导:杨永相、余自明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工程竣工验收。因疫情、工程资金调度不及时、龙陵雨季长、雨水多等因素导致工期延期,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监督和配合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并及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尽快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第一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
责任领导:余自明、线正灿、杨永相、张学文、柏占亮、杨光明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1日
(四)工程结算审计。因工程承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导致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无法开展。
整改措施: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协调承包施工单位尽快提供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按规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开展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审核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报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计。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龙陵县第一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
责任领导:余自明、杨太能、线正灿、张学文、杨永相、柏占亮、杨光明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工程审计。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负总责,各责任成员单位领导带头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集中力量解决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任务有序开展,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至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强化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同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体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
(三)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对在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全程跟踪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龙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