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8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招标采购
(一)要求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完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招标采购。
(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必须一年一招标,严禁学校新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不招标还继续沿用上年老合同,严禁由上年老合同供货商继续为学校供货。
(三)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招标采购严禁异常低价恶意中标(低于采购预算价的70%,甚至更低)。
(四)根据《龙陵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的通知》龙教发(2018)46号要求,学校在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学校要加强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督查。二是成立采购领导、询价小组。各学校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领导小组、询价小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落实到人。询价小组按时询价,做好询价记录。三是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程序。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程序,按照学校自行采购程序最基本要做到几点:1.召开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签到);2.是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询价小组(要有询价记录);3.制定采购招标方案;4.公示招标公告或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要有公示图片);5.准备评审工作,招标报名3家及以上供货商即可开标,如报名者不足3家要进行邀标,邀标必须真有其人其事,不能搞虚假;6.招标评审(要有评审记录和签到),原则上价低者中标,严禁低价恶意中标;7.公示中标通知书(公示1个工作日,要有公示图片);8.签订合同。以上每个招标采购程序环节要有相应痕迹材料。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由中心学校统一实施招标采购的学校,需留存合同复印件。四是完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一年一签,上一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招标,杜绝直接续签等违反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合同签订具体内容按照龙教发(2018)46号要求实施。
二、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
(一)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方面
根据龙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教发(2016)36号要求,学校在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方面,要做好以下几项痕迹材料备查:一是要有按年度登记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收支账簿;二是学生按月签名册;三是营养改善计划按月食品采购明细表;四是按月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凭证;五是按月营养改善计划食谱公示图片;六是按月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公示图片,以上二至六项按月整理,按年度整理装档。因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性质不同,同时有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的学校,应有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两种痕迹材料。
(二)营养改善计划教师陪餐方面
根据龙陵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教发(2016)36号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教师陪餐制度,对营养餐质量价格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营养餐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教师陪餐要有陪餐记录,并有教师陪餐收支账务痕迹材料备查。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