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0-1113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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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调研的通知》,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组成调研组于2020年10月22日至24日深入龙山、龙江、龙新3个乡镇9所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2年春季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起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现全部采取食堂供餐模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校都建有学生食堂,只是少部分学校由于食堂建设较早,生均面积不足,缺功能室。2013年县委、县政府批准增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临时工272人,截至2020年9月底已经配备420人,均纳入县财政补助临工管理。截至2020年9月,共支付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20735.77余万元,30余万人次受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共支付3500余万元,4.8余万人次学前儿童受益。健康副校长配备到10个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级学校20人,均由医院、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兼任。“4+X”供餐标准五部门正在研究执行标准,由于家长对原操作模式思想认可,现再仍按原模式进行供餐。近年来,龙陵县严格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和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增加资金、人员投入力度,食品监管持续加强,资金使用规范,学生就餐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各级各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实施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县营养办设在教育体育局,目前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缺乏。二是缺乏部门联动机制。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部门对所承担的职责认识还不到位,存在过问少、研究少、参与少的情况。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措施的宣传上不够广泛深入,对一些家长的错误认知未能及时纠正,家长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知晓率有待提高。
(二)供餐条件较差。一是部分学生食堂不达标。龙陵县已建成学生食堂141个,但条件参差不齐,部分食堂功能分区不完善,餐厅面积狭小、简陋。二是供餐质量不尽人意。食堂提供的饭菜品种单一、重复,学生厌食、挑食,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有待提高。近年来,虽然学校食堂逐步配齐了炊事人员,享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但执行1350元的月工资标准,工资远低于当地务工人员正常工资水平,导致临时工积极性不高,流动性较大。全县大部分学校都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采买、验收、保管到分发等工作都由教师兼职承担,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是管理不到位。学校的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从业人员多为临时工,管理粗放。部分学校对供餐流程监管不严,食品留样不规范、采购索证索票不全、餐具消毒不到位等相关情况时有发生。二是缺乏培训。大多数食堂管理人员和临时工凭经验和习惯操作,缺乏专业培训,食品安全、营养搭配等方面知识急需加强。
(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和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的检验检疫等方面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近年来硬件配置逐步到位,但管理使用环节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采购中存在标准不统一,购买环节程序复杂、工作量大等问题。监管工作有死角和盲区,大宗食品采购中的部分猪肉没有经过检疫,采买的蔬菜没有经过农残检测,部分转基因食品进入食堂等,食品安全隐患大,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各学校学生食堂安全监管工作未做到全方位、经常化。
(五)资金使用监管难度大。全县学校点多面广,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大宗食品的采购虽然签有合同,但实际采购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资金的拨付按照年初报表学生人数拨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生临时请假和节假日放假等原因,造成资金结余,给营养资金监管带来新的风险点。
(六)健康教育滞后。县级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营养监测监督指导不到位,学校供餐人员、教师缺乏专业的营养指导和培训,配餐能力有限。社会对营养理解认识上存在错误和偏差,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缺乏,部分学生有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学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抓好责任体系建设。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食品安全上主动介入,认真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营养改善计划。二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分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学校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和工作的落实主体,要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把好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管理关,落实好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四是县营养办要抓好统筹,梳理分类,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二)增加投入,改善学校供餐条件。一是注重学校食堂建设。把学校食堂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基础工作来抓,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新建校舍食堂,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配齐学校食堂所必备的硬件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和必要的保障条件。二是要走出去学习,积极吸纳外地的经验,提升食堂供餐档次和质量。探索优良的企业供餐模式,加大维修改造薄弱食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质量保证、品种多样、营养丰富的供餐服务。三是努力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食堂运行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内部整合,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按照比例逐步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逐步增加食堂从业人员的报酬,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营养改善计划。
(三)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岗前体检、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等。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四)强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狠抓常规管理制度落实。认真对照《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程跟踪监管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坚决杜绝食品变质现象的发生。督促监管学校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二是严把食品入口关。严格执行《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要求,对于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竞标,择优遴选有实力的优质企业参与供给,建立学校大宗食品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保证学校食堂及周边干净整洁。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将资金纳入国库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做到投向精准、对象精准,真正管好用好经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学校,严禁挪用、克扣、侵占学校食堂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形成合力。
(六)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局研究“4+X”供餐标准。一、结合当地实际分析“4+X”供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有必要,学生家长应该承担的费用是多少更合理?三、明确实施时间。
(七)加强宣传,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三是强化跟踪监测。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为提升供餐效果、指导配餐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