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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11_B/2016-102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布日期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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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局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确保惠民资金落到实处。我单位将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惠民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补助。补助标准:300.00元/生.年,按学前教育在校学生10%补助。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补助标准: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600.00元/生.年,中学800.0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小学1000.00元/生.年,中学125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为250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为1500.00元/生.年。

(六)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实施范围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发改委发文确定的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2000.00元/生.年。

(八)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

(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学校食堂供餐方式;另一种是牛奶加鸡蛋方式。补助标准:4.00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

(十)发放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标准4.00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每年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不高于800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优秀贫困学子奖励经费的标准为5000元/人.年,补助对象为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院校优秀贫困大学生。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为保证各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惠民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惠民政策。

(二)惠民政策资助对象。惠民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为建档卡户对象、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的学生;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资金的拨付情况。惠民政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切实做到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保障了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2.各学校根据教育统计报表建立了惠民政策资助学生数据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教育局、财政局汇报。我们根据省市下达的惠民资助学生金额,做好资金的分配与清算,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根据审核,及时做好惠民政策资金的发放。同时加强对新的教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资金的使用情况。惠民政策资助资金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在分配时重点考虑边境乡镇和贫困地区,资金下拨到各学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所在村(组)认定,由学校张榜公示,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才发放惠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