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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17-09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控辍保学 发布日期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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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抓好教育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法〔2017〕72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组织入学

(一)精准掌握学生信息。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信息,与教育、公安、扶贫、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到互联互通和彼此共享,并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外出和流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信息比对核实作为重中之重。要根据比对核实结果,对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一人一案”措施,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组织入学。各乡镇对已经比对核实的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他们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镇司法所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尽早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精准动员返学

(一)依法组织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入学返学。各乡镇在全面比对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尚未入学和已经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精准识别,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学生,应当“一人不漏”地劝其入学返学。对应当入学返学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共同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返学通知书,督促其依法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镇司法所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分类安置机制。要根据入学返学的学生群体情况,分类安排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入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对未入学的6-9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统一注册学籍。

2.对未入学的10-12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级段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并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3.对未入学的13-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集中开设职初班,组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

4.对小学辍学不超过2年的学生,原则上按辍学年级安排入学;辍学超过3年以上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高级段或职初班入学。对初中辍学不超过3年的学生,可按辍学年级安排入学,或视情况进行补偿教育,保证其完成学业。

5.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或接受教育。

三、精准控辍保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在现有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框架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学生辍学监测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于开学后15天内,对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建档造册,分别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普教股,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学校配合,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辍学学生要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帐,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学校劝返责任人。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应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二)完善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县级主要领导将与各乡镇主要领导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政府报告入学情况的工作制度。要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县教育局长、中心校长、中小学校校长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辍学报告、学籍管理、教育管理和协助劝返等工作责任。

(三)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和预防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因贫辍学的,要实施精准救助帮扶,确保不因贫辍学;对厌学辍学的,要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丰富教育教学内容,优化方式方法,完善学困生转换办法,强化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学得好、留得住;对因上学远而辍学的,要优化学校布局,规范撤并程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少路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因“读书无用论”影响而辍学的,要做好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强化“联控联保”制度建设,确保学生不辍学务工。

(四)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要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坚持优先帮扶,“一户一案,一生一案”优先落实资助政策、优先满足寄宿需要,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要进一步摸清学生入学辍学情况、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县人民政府将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司法、公安、民政、交通、卫计、工商、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县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二)强化工作考核,组织专项督导。县人民政府将控辍保学纳入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9月起,控辍保学要作为脱贫攻坚、教育精准扶贫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各地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建立问责机制,督促整改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通报、限期整改、约谈和问责机制。从2017年起,建立控辍保学主要指标通报问责制度,对问题突出乡、镇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连续2次受到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处理建议。各地要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建立相应问责机制,确保控辍保学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