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0-01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优待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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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政务信息》专题约稿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龙陵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至2020学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3校,其中完全小学111校;普通中学17校(完全中学4校,初级中学13校);职业高级中学1校,幼儿园93所(其中社会力量办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县共有学生54164人,其中:小学生26077人(其中送教上门22人),初中生11671人,普高生5136人,职高生2562人,在园(班)生8562(其中在园8135人),特教在校生156人(其中送教上门56人)。小学净入学率99.99%,初中毛入学率105.5%,学前教育在园(班)率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7.9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51%。截至2019年10月,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1160人,其中在县城学校及县城周边学校就读情况为:龙陵县第一中学就读133人;龙陵县龙山中心学校就读186人;龙陵县白塔完全小学就读355人;龙陵县赧场完全小学就读9人;龙陵县大坪子完全小学就读8人。
(一)就学方面
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四创两争”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通知》(保教发电〔2017〕20号)的通知要求中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工作目标要求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外来务工随迁子女100%安排入学。目前,我县基本能满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不存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难的问题。
(二)升学考试方面
对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 号)、《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 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云招考〔2004〕4 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 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经验做法
(一)提高认识,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县把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执政为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工作来抓紧、抓实。
(二)畅通渠道,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我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临时户口(暂住证)所在地服务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县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
2.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都可以申请在我县各校就读。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年初可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根据情况分配安排就读。凡在辖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辖区中学就读。
4.其父母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5.依法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并确保其与流入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力。县教育体育局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2)村(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村(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按照控辍保学“四步法”开展工作,直至子女入学为止。
6.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1)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
(2)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3)加强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7.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教育体育局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1.建立和完善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2.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差异,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等方面进行因材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
3.保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及时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实行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的管理办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各学校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救助的力度,以保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龙陵县教育系统设立了“龙陵县义务教育特殊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基金”,2018年共筹集特殊家庭困难学生基金33万元,兑付帮扶困难学生312人,发放资助基金16.2万元。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六)规范行为,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学校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及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共建费”等。在办理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入学等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体育局将严肃查处。
三、存在问题
(一)城镇中心学校负荷加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数和班级容量。随着大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入我县就读,且这群学生增长迅速,城镇学校接纳能力有限,满足不了全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镇中心学校入学需求,部分学生不可避免地安排到周边学校和城区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一些学校就读。
(二)学校布局不合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镇建设中,学校的空间布局和教育用地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加之大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就读,城镇学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状况日趋凸显。
四、意见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入学手续,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
三是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学校建设,积极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
四是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教育质量。
五是加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加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出地、流入地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入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县城学校评估体系,促使学校履行职责,确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全部按时就近入学并接受良好的教育。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