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8-10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优待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督查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有关工作的函》《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自查报告的函》要求,龙陵县教育局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自检自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积极改善办学条件。2017至2018学年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2.99亿元,新建校舍7.33万平方米,购置中小学教学及信息化设备1480万元,全面消除了中小学危房。 2018年1至8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8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9.8%,全县128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条办学底线全部达标。一是改扩建和新建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幼儿园,逐步满足城乡群众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县幼儿园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进一步夯实了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今年9月,县幼儿园白塔分园,民办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已正式开班办学。2017至2018学年共配备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实验设备等57套、教学用计算机494台,电子白板382套,全县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畅通渠道,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力
1、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入学坚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服务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加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转入、转出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并确保其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力。
2、教育局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同时将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就学。
3、要求学校与教师加强与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针对进城务落户农民子女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差异,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等方面进行因材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4、保证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5、要求各学校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落户农村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落户农村子女入学渠道。
6、进城落户农村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在办理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和配置与群众期望有差距,近年来,在城镇建设中,学校的空间布局和教育用地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学校建设面临历史欠债多,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等困局,部分小学、初中功能室不全,教育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
二是教学质量总体不高。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在幼儿园建设、师资配置、规范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
三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随着学前三年入园率和高中普及率的提高及二孩政策放开等诸多因素,县域教师编制总量不足。部分特岗、普岗教师为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其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专业成长较慢。
三、下一步打算
(一)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简化转学手续,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进一步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消除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就学障碍,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入学手续,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与当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出地、流入地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入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氛围。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县城学校评估体系,促使学校履行职责,确保随迁子女全部按时就近入学并接受良好的教育。
龙陵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