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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17-081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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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以“两为主”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按照“省级确定原则,市级指导监督,县区具体实施”的办法,以国家、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实际、结合随迁子女数量、结合以往招生工作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县“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全县各中小学(特别是龙山中心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部门协调联动。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较大,关乎社会公平,备受群众关注。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全区适龄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认真把关,坚决杜绝审批入学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以人为本。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要站在维护好随迁子女切身利益的角度制定措施、开展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平等享有升学机会。

(三)监督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力。《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县辖区入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云南省学籍管理规定。

(一)免试入学。凡符合在我县辖区就读基本条件的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或初中一年级新生,以流入地为主由我县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宽裕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工作与居住相对一致者就近优先。新生父母居住与工作都在我县辖区且工作固定的,或新生父母在我县辖区有固定居所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优先安排在相对就近学位宽裕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符合基本条件相对就近统配。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实行相对就近统配到学位宽裕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一)外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学校无条件接收。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各校申请入学。如某校的教育资源紧张,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力,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力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力,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

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外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各学校要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对在我县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教育局成立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依法保障外来和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