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303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评优奖励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全面推进全县中小学阅读工作,根据《云南省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保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阅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第一批中小学“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师生。
二、评选时间
(一)2023年3月15日完成学校自评;
(二)2023年3月20日完成县级初评;
(三)2023年4月14日前完成市级复评。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学校和师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保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阅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评估细则自评,填写申报表,并形成一份能够体现“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建设的事迹材料,以完中或中心学校为单位提交县教育体育局。
(二)自评阶段。各学校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照市级申报各项指标要求,查阅准备资料、对阅读教学准备情况和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达到市评估要求。
(三)初评阶段。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等多种考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和师生进行评估,确定县级“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名单。县教育体育局经过审核,各学校将相关材料(申报表、学校或个人自评表、县级初评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加盖公章后在2023年3月25日前报县教师发展中心。
(三)市级复评。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市级“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名单,并对“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进行表扬,对“书香校园”学校进行授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门第、阅读名师、悦读少年”评选活动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满校书香的浓厚读书氛围。
(二)各学校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在全县中小学进一步形成读好书、好读书的热潮。
(三)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评选,将参加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提升,查找不足的过程,促进阅读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促进良好校园阅读氛围的形成。
(四)要强化阅读氛围营造,积极报道典型案例材料
联系人:李维绵,联系电话:6122304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