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52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2021年度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各项指标打分,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自评打分7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1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224.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0.78万元,市级资金6.73万元,县级资金26.94万元。到位资金224.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我县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管理要求,2021年需发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223.25万元,共资助困难学生1786人次,但现在资金尚未发放,执行率为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激励了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切实减轻了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及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相关数据为依据,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做到受助对象精准、及时发放经费,缓解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确保过渡期内资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满意率超过95%,达到预计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资金未及时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资助政策一直未明确,导致原是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未在2021年及时发放。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原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更改为脱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也有所调整。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及时确定资助对象,及时发放补助金额。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按时、足额下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及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相关数据为依据,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做到受助对象精准、及时发放经费,缓解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经济压力,确保过渡期内资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2.2021年,我县有公办普通高中4所,在校学生人数5943人。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 年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259号)文件,共下达我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224.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0.78万元,市级资金6.73万元,县级资金26.94万元。资助普通高中阶段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1786人次,其中:春季学期1031人,128.875万元;秋季学期755人,94.37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综合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校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224.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0.78万元,市级资金6.73万元,县级资金26.94万元。到位资金224.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县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相关管理要求,2021年需发放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223.25万元,共资助困难学生1786人次,但现在资金尚未发放,执行率为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激励了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切实减轻了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及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相关数据为依据,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做到受助对象精准、及时发放经费,缓解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确保过渡期内资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家长满意率超过95%,达到预计目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