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5-072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5-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只有一个公章,可以由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加盖。
(2)对于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四、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4、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五、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其他费用)。
4.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5.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申请或审批。
6.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六、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七、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账户。
八、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提示: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2、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二)申请流程:
1、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并领取贷款回执。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必须认真填写续贷申明)。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银行账号。
九、办理时间安排
1、申请受理时间:7月29—9月15日
2、录入回执时间:10月10日前必须录入回执
3、发放贷款时间:11月
4、各乡(镇)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白天2:30—5:30
乡(镇) |
办理时间 |
办理人数 |
备注 |
木城乡 |
7.29 |
42 |
|
碧寨乡 |
8.3 |
76 |
|
勐糯镇 |
8.3 |
77 |
|
平达乡 |
8.4 |
182 |
|
象达乡 |
8.5 |
179 |
|
腊勐乡 |
8.6 |
196 |
|
龙江乡 |
8.7,8.10 |
220 |
周六、周日不办 |
龙新乡 |
8.11 |
162 |
|
镇安镇 |
8.12-8.13 |
304 |
|
龙山镇 |
8.14 |
172 |
|
合计 |
1610 |
龙陵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