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19-11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高校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教贷〔2010〕239号)文件精神。本通知针对2010年起分配到各学校和其他行政、事业和中央直属企业的省属35所高校和2017年起分配到各学校和其他行政、事业和中央直属企业的云南省72所高校的毕业生到龙陵县就业满3年后进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年1月20日前办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每年(如政策不变)的常规工作。
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2010——2016年当年毕业当年就业的省属35所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未办理的,可申请补办(附:云南省省属35所高校名单)。
(二)2017年以来毕业于云南省高校的毕业生,已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或补办。
(三)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云南72所正规大学毕业生(附:云南省72所高校名单)。
(四)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央企服务。
(五)在基层服务的“特岗教师”和“大学生村官”。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双面打印)。
(二)工作证明。
(三)特岗教师提供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复印件,普岗教师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提供招录公务员文件复印件;分配在中央企业工作的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到本人的毕业学校。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工作证明
3.云南省省属高校名单
四、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875-6123414
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3.2010—2016年毕业享受政策的云南省省属高校(35所省属高校)
4.2017—2019年毕业享受政策的云南省高校名单(教育部公布2016年正规大学名单 云南共72所)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