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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11_B/2018-102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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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关于办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教贷〔2010〕239号)文件精神。本通知针对2010年起分配到各学校和其他行政、事业和中央直属企业的省属35所高校和2017年起分配到各学校和其他行政、事业和中央直属企业的云南省72所高校的毕业生到龙陵县就业满3年后进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年12月30日前办理。此项工作做为今后每年(如政策不变)的常规工作。

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2010——2016年当年毕业当年就业的省属35所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未办理的,可申请补办(附:云南省省属35所高校名单)。

2.2017年毕业于云南省高校的毕业生,2017年就业并符合条件未办理的,可申请补办。

3.2017——2018年毕业于云南省高校的毕业生,2018年就业的毕业生。

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云南72所正规大学毕业生(附:云南省72所高校名单)。

5.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央企服务。

6.在基层服务的“特岗教师”和“大学生村官”。

三、申请所需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双面打印)。

2.工作证明。

3.特岗教师提供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复印件,普岗教师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提供招录公务员文件复印件;分配在中央企业工作的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4.材料提交到本人的毕业学校。

四、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875—6123414

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工作证明

3.云南省省属高校名单

龙陵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