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50115-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阶段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合理原因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
二、办理依据及服务条件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转学的条件、流程和相关要求。条件:父母工作调动:学生父母因工作原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且新工作地点与原就读学校距离较远,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就读。需提供父母工作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调令、工作证明等。其他特殊情况:如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原学校的学习环境继续学习,需要转至更适合的学校。但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一般在寒暑假前后进行,我县小学和初中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 (6 月下旬或9月上旬)和 (12 月下旬次年3月上旬),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普通高中阶段:转学申请时间通常也集中在寒暑假,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同时,普通高中转学需遵循学籍管理规定,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龙陵县三甲路北侧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办事窗口:保山市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没有开通公交路线,城区内乘坐出租车均可到达。
五、申请材料
中小学生转学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 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1份。 | 纸质 | 复印件转入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
2 | 学籍证明 | 原件2份 | 纸质 | 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该证明由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号、就读年级、在校表现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以证实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件转出、转入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
3 | 转学申请表 | 一式4份 | 纸质 | 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转入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
注: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六、办理流程
转学一般流程:学生和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学籍证明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最后在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在学籍系统上发起转学申请。(转学流程可不分先后,完成流程即可办理转学)
七、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免收费。
九、送达方式
直接领取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123413
监督电话:6121905
咨询及投诉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