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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01526265-2/2025011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1-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办理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可适用于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的在学籍系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服务条件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1、申办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到(拟)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缓学或休学申请表。2、材料齐全、符合缓学或休学要求的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拟)学校龙陵县教育局普教股审核。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龙陵县三甲路北侧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办事窗口:保山市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没有开通公交路线,城区内乘坐出租车均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备注

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纸质

原件(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2

缓学或休学申请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纸质

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3

缓学或休学申请表

一式3份

纸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注: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选用A4纸,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五、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免收费。

七、送达方式

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123413

监督电话:6121905

咨询及投诉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龙陵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办理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