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304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学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2023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 24日
龙陵县2023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及以上的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龙陵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永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绍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李 超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建斌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快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秋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永凡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段耘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世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尹世晓 县民政局局长
黄永逵 县司法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张睿玲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晓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孔富能 团县委书记
杨彩焕 县妇联主席
匡云彩 县残联理事长
陈 燕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钟天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明宝 县法院副院长
吴艳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春荣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毅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家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正乾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余自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艳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和中心学校校长为副组长,乡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各行政村(社区)书记及各校校长为成员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实失学、辍学情况并进行劝返,同时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县教体局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牵头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主动与乡村振兴部门、公安部门对接联系,确保数据衔接、共享、真实、可信;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发改部门联合教育体育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按照全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各级综治部门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卫健、市场监管、民宗、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保障学籍数据安全,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人籍一致”。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三、工作内容
(一)压实责任摸清控辍保学底数
1.建立工作机制。每学年初,开展控辍保学“四查三比对”工作,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数据,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人员、学籍与实际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失学辍学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配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数据来源,确保口径一致、数据真实。
2.摸清失辍学底数。
(1)对照学籍逐校逐班逐生开展核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判定标准和口径,做好在校学生与学籍数的比对核查工作,精准核实学生在校情况。
(2)对照户籍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比对。严格将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核实比对,精准确定县域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的就学情况。
(3)根据核查结果形成表册。全县形成《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统计表》(附件3)。
(4)每学年新生入学3周内完成学籍注册,开学10日内,学校完成学籍与在校生比对及入学、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核定、登记,并在学籍系统及时标注疑似辍学学生信息。15日内将入学情况、疑似辍学及辍学学生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二)制定“一校一案”“一生一卡”
各学校根据失辍学情况,形成“一校一案”“一生一卡”。“一校一案”要附《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生一卡”要详细记录辍学学生基本信息,并详细记录劝返措施与进展情况。
(三)采取有力措施劝返失辍学学生
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综合或单一运用“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依法控缀保学“四步法”中的步骤,柔性与刚性手段相结合,劝返失辍学学生。填报《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劝返情况表》(附件4)。
(四)结合实际确保劝返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要求,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同时,加强失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劝返学生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对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保障其接受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召开控辍保学专题会议,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持续实行县级领导挂包乡镇制度,各乡镇政委、副政委要加强对本乡镇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督促检查。乡镇每年专题研究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不少于1次,统筹制定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责任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二)加强督查问效。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级教育督导委员将定期组织专项督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约谈、追责、问责。
附件:1.龙陵县县级领导挂包乡镇名单
2.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
3.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统计表
4.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劝返情况表
附件1
龙陵县县级领导挂包乡镇名单
龙山镇 政委:裴兴毕;副政委:陈兴伦、王婷婷
镇安镇 政委:张有林;副政委:杨 龙、张学文
龙新乡 政委:杨绍琦;副政委:李碧艳、杨培记
龙江乡 政委:赵孝磊;副政委:闫双芹、李晓丹
腊勐镇 政委:何梦吟;副政委:李菊佐、肖华辉
碧寨乡 政委:刘成林;副政委:罗庄越、杨 炬
象达镇 政委:王兴庭;副政委:黄永炳、沈传斌
平达乡 政委:匡兴波;副政委:周煜斌、陈丽刚
勐糯镇 政委:马从晓;副政委:赵晓季、王 波
木城乡 政委:田德成;副政委:毕戬旭、刘 勇
附件2
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失学辍学学生基本情况 | 监护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 责任人及劝返情况 | 学生 状态 | ||||||||||||||||||||||||||
姓名 | 身份 证号码 | 性 别 | 民 族 | 年 龄 | 就读 学校 | 辍学年级及班 级 | 国网 学籍号 | 省网 学籍号 | 班主任 姓名 | 班主任联系方式 | 辍学 时间 | 辍学原因 | 姓名 | 监护人 关系 | 职 业 | 工作 单位 | 是否 建档立卡户 | 是否 低保 户 | 家庭 地址 | 联系电话 | 包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去向 | 劝返工作纪录 | ||||||||||
学校 | 电话 | 村 | 电话 | 乡镇 | 电话 | ||||||||||||||||||||||||||||
附件3
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统计表
乡镇名称 | 失辍学人数 | 已劝返人数 | 其中:建档立卡户情况 | |
失辍学人数 | 已劝返人数 | |||
注:该表数据应以附件1中反应出来的失辍学人数一致。
附件4
龙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劝返情况表
乡镇 | 宣传教育 | 责令整改 | 行政处罚 | 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 ||||
人数 | 其中:劝返人数 | 人数 | 其中:劝返人数 | 人数 | 其中:劝返人数 | 人数 | 其中:劝返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