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9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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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
贵局于2021年2至6月对我单位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我单位已于7月20日收到了《审计报告》。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就贵局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1450元
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龙山小学陈某、陈某艳,白塔小学李某雪和河头中学刘某等4人前往楚雄师院参加“国培计划(2018)”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学员总结提升培训,往返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包车。培训后4人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32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要求对违规报销的费用进行追缴,于2022年7月25日将追缴资金320元存入贵局指定账户,在7月第13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重复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7人4125元
2020年至2021年,龙山镇中心学校存在重复发放困难学生补助7人4125元。其中董华小学杨某蓉1人500元、河头中学(追加)尹某艳、尹某仁、杨某青、黄某容和李某艳5人3125元、大坪子小学(追加)王某连1人50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要求对违规发放的生活补助进行追缴,于2022年7月25日将追缴资金4125元存入贵局指定账户,在7月第13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违规列支会议材料费1464元
2019年,龙山镇中心学校在召开的各类会议中违规列支参加人员文件袋、笔记本和笔等会议材料费合计1464元,具体是:2019年5月30日,中小学校长会207.50元;2019年7月11日,2019年考务工作会487.50元;2019年8月24日,2019年秋季开学校长会180元;2019年9月9日,全镇中小学财务工作会365元;2019年11月14日安全工作会224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调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学习,在今后会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0年3月第8号凭证,因财务人员失误,将麦地小学学生保险赔偿费20633.21元,记为4000元,需要补记16633.21元,已在8月第8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020年7月第12号凭证,因财务人员在支付6月美丽中国行教师工资时(项目组配套),误将支出4800元,记为5800元,已在8月第9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020年7月第13号凭证,因财务人员在支付6月美丽中国行教师工资时(县级配套),支出6400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中支出5400元,还有1000元从中心学校账户中支出,现需要对从中心学校账户中支出的1000元进行补记,已在8月第10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因财务人员失误,在2019年和2020年学校收书款后直接把现金存入财政专户,使用了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经查共四笔:(1)现金缴存财政使用银行存款科目,2019年5月第16号凭证金额444357.06元;2019年12月第7号凭证金额566621.91元,合计1010978.97元。(2)现金缴存财政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2020年6月第4号凭证金额676501.05元;2020年11月第11号凭证金额722991.51元,合计1399492.56元。已在8月第11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020年8月第17、18号凭证金额分别为142920和107320元,原始凭证金额分别为107320元和142920元。经我单位核实,是财务人员在凭证装订时粗心,对调着第17、18号凭证的原始单据。已对错误凭证进行重新装订。
通过此次审计,及时纠正了我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了财务管理。今后我单位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财经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合法、严谨认真、杜绝差错,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县教育工作大局。
龙陵县龙山镇中心学校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