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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5-2-/2022-0906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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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教育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学校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龙陵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于2021年2至6月对我单位2019-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单位已于7月20日收到了《审计报告》。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县审计局所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就贵局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次审计对我单位2019-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既肯定了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学校能严格按照预算文件要求,使用各项经费,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又指出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列基本符合事实。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龙江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1040元。

2019年至2020年,龙江乡中心学校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1040元。具体是:2019年12月第13号记账凭证列支何云莲、蒋春艳、王磊、郭旭双赴楚雄参加“国培计划2018 "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学员总结提升培训差旅费,往返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包车,其4人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560元;2020年4月第14号记账凭证列支潘洁、王磊、廖会芬、杨定红赴昌宁参加杨洪定名师工作室第四次研修差旅费,往返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包车,其4人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48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已和何云莲等8位老师取得联系,告知其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1040元事宜,何云莲等8位老师于2022年6月28日将多报差旅费1040元退还到我单位往来款专户(凭证号:2022年6月16号),我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将此款项按照县审计局要求清理上缴(凭证号:2022年8月7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等4个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差旅费报销按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二)重复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人1000元。

2019年至2021年,龙江乡中心学校存在重复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人1000元。其中:(追加)困难学生补助大汉坝小学王根燚1人500元、弄岗小学唐才萌1人50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已和重复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位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重复领取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000元事宜,2位学生及家长于6月28日已将重复领取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000元退还到我单位往来款专户(凭证号:2022年6月16号),我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将此款项按照县审计局要求清理上缴(凭证号:2022年8月7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相关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三)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21541元。

龙江乡中心学校2019年至2021年采购办公设备、抽油烟机和太阳能等设备,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21541元,其中2019 年66683元、2021年54858元。

整改措施: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龙江乡中心学校已在2022年6月计入新增固定资产121541元(凭证号:2022年7月10号)。

我单位高度重视县审计局建议,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补齐短板,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会计资料,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资金安全,确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学校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