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906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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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审计局:
贵局于2021年2至6月对我单位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我单位于7月20日收到了《审计报告》。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就贵局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次审计对我单位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既肯定了我单位在财务上取得的成效,又指出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列符合事实。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我单位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1450元
在我单位的2019年1月12号记账凭证,2018年12月16日-12月29日,花椒小学陈某某参加西南大学云南省乡村小学校长培训,在举办方提供食宿的情况下,报销伙食补助费1400元;2020年12月第25号记账凭证,2020年9月4日,木城中心郑某某参加2020-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校长会,在教体局提供全天伙食的情况下报销伙食费5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要求对违规报销的费用进行追缴,于2022年8月19日将追缴资金1450元按要求存入贵局指定账户,在8月第7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重复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5人2500元。
因乌木寨小学在对困难学生认定上未严格按保教体发[2019]9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补助学生进行严格认定,乌木寨小学在2020年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部分学生存在重复发放的情况金额合计250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要求对违规报销的费用进行追缴,于2022年8月19日将追缴资金1450元按要求存入贵局指定账户,在8月第7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应列未列固定资产94253元
2019年1月第13号记账凭证,花椒完全小学购置笔记本电脑一台4900元,消毒柜一台1099元;2019年5月第13号记账凭证,老满坡完全小学购置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4950元,未列固定资产。同年10月第33号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发票)反映,木城乡各学校累计购入办公桌、打印机、电脑等设备共136748元,记账凭证中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为133888元,其中木城小学购兄弟打印机一台1650元,乌木寨小学购硬盘一块1210元,共2860元未列固定资产。2021年2月第8号、17号记账凭证,3月第5号、7号记账凭证,4月第9号、10号记账凭证,7月第6号凭证,9月第8号记账凭证,10月第9号记账凭证,木城乡各学校累计购置消毒柜、窗帘、床等用具共80444.00元,未列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我单位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对审计所列出的资产进行补录,并对补录资产折旧进行补提,在6月第20号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通过此次审计,及时纠正了我单位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了财务管理。今后我单位将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财经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合法、严谨认真、杜绝差错,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县教育工作大局。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
2022年8月25日